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外贸发展新形势需要,结合我市外贸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我委已停止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为此,现将2012年出台的《深圳市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1356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1356号)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