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以及部分对口地区不断完善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重点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投资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预制菜冷链加工基地的企业,按不超过项目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位于南山区对口地区的投资项目,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金额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事后补贴制。
三、资助标准
(一)按不超过项目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项目实施地位于我区对口地区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度内只能选择1种资助标准申请资助。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4、上一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企业年度营业额以税务局纳税申报系统的企业实际申报纳税收入为准);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地区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预制菜冷链加工基地等项目,项目用地(包括自有或租赁)的合同期从项目实施年度算起不少于3年,在深圳以外地区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预制菜冷链加工基地等项目,项目用地(包括自有或租赁)的合同期从项目实施年度算起不少于5年(项目实施年度原则上为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
2、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审核流程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鼓励建设规模化园区集体食堂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申报平台“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申请书按要求签字并盖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一年度的利润表(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五)项目实际投资额审计报告(项目实际投资为固定资产投入,不含租金、水电费、人员工资、化肥、饲料、种子等日常支出;报告要以审查项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流水单据为基础,明确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审计报告附件须包括不限于项目用地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单据、项目施工前后对比照片等,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发票的购买方、银行支付凭证的付款方必须为申报主体)[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2023年4月21日9:00至2023年5月12日18:00。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1.本操作规程所述的预制菜是指将各种食材配以辅料,加工制作为成品或半成品,经简易处理即可食用的便捷风味菜品。
2.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