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市政府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确立“一类科研资金、五大专项、二十四个类别”的科技计划体系。该科技计划体系实施以来,为增强全市科技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部分计划资源配置不够聚焦、实施效益不高等问题,不能完全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等重要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根据《改革方案》“持续优化调整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的工作要求,改革优化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优化目标及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制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最紧迫的问题开展改革攻坚,科技计划体系整合优化为8大类科技专项。健全职责规范、科学高效的组织管理机制,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增强科技实力、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助力我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粤港澳高水平人才高地、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布局。加强与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对接,强化战略协同,加大对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力度,深化深港澳科技合作与国际交流合作。
坚持目标导向。瞄准提高科技投入效能和行政效率等目标,围绕“四个面向”和国家省市重大工程、重要平台和重点任务,结合现行计划实施绩效,改革科技计划体系,优化计划实施流程,提升创新整体效能。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好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对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的引导作用,发挥金融对科技的协同支撑作用,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二、改革优化体系
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工作按照整体设计、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涉及编制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的,按程序推进报审。
(一)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改进高等院校稳定资助项目管理,试行稳定资助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不再申报市级基础研究自由探索类项目,加强对高校工作方案的审核把关。完善基础研究选题机制,对目标导向项目,坚持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对自由探索项目,鼓励将政府需求和个人兴趣相结合自主选题。完善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项目分类评价机制,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及成果价值。
(二)实验室平台建设专项。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布局、梯度配置的思路推进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优化市重点实验室布局。加强已建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提升一批、优化一批、淘汰一批市重点实验室;合并归集组建类、筹建启动类重点实验室的统一资助方式。以国家重大战略和深圳市科技产业需求为导向,结合各层级实验室平台领域布局,聚焦“20+8”产业集群,加强实验室平台体系建设。
(三)技术创新中心专项。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聚焦“20+8”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采用“政府布局,企业主导,高校院所深度参与”模式,以需求为导向,自上而下主动谋划布局,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管理的引领作用。
(四)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跟进国家省市最新人才政策,推进引育留用机制改革,引进、培养、用好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和卓越工程师。以任务和需求为导向“主动寻才”,在选拔、培养、评价等方面进行体系化、链条式设计,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
(五)科技重大专项。主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创新资源集聚情况设置专项,相对固定主攻方向,集中力量办大事。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加强市区联动,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探索设立“业主制”等特色专项;拓宽课题来源,加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方式的充分衔接,由各评审专家独立打分改为专家组集体研讨。试点项目经理人制攻关组织模式。对目标明确、应用亟需的重大科技任务可以采取“揭榜挂帅”“定向择优”“定向指派”“军令状”等方式组织攻关。
(六)成果产业化专项。构建多主体参与、协同推进的成果产业化创新体系,营造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和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优化企业研发投入补贴措施,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链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七)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发挥要素禀赋,承接国家省科技资源注入,协同推进各类创新要素流动互补。加强市区联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企业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深圳高新区等区域建设发展,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
(八)科技合作专项。推进深港澳科技创新全领域、全链条、全域平台及全新机制合作。扩大国际科技合作,围绕生命健康、碳中和等领域,支持牵头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优化海外创新中心支持政策,更好发挥双招双引桥梁作用。优化科技金融财政支持手段,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投入科技领域。优化国家和省配套项目实施流程,提升放管服效能。
三、改革优化任务
(一)改革科技计划架构。加强顶层设计,结合科技计划实施效益,全盘统筹,对现行科技计划进行调整,精简计划类别,构建布局合理、定位科学、机制灵活的科技计划体系,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增强计划体系的开放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科技部门职责调整及科技创新发展需要等情况,对科技计划适时新增、拓展、暂停和取消等。
(二)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强化制度建设,修订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管理等基础性管理办法;各类具体科技计划资助范围的调整,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或经审定的实施方案等执行;建立健全项目经理人相关管理制度,为解决核心攻关问题,实现新型举国体制深圳路径提供制度保障。
(三)优化内部工作规则。规范业务流程,原则上处室考察项目调整为处室核查。对于核心技术攻关等主动布局类重大项目,项目课题来源原则上采用自上而下方式;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及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项目课题来源原则上采用自下而上方式。
(四)健全项目专家论证机制。优化项目评审、专家论证,在兼顾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健全以专家论证遴选为主的立项机制。加强在库专家信息维护管理,淘汰不合格及诚信异常专家。充实专家库,细分专家领域,吸引更多高水平专家入库,严格入库审核,保障专家质量。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动态信用管理。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
(五)强化绩效评价和评估。持续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成果评价改革。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科技计划全过程评价,结合科技计划项目特点,采取中长期绩效评价模式,提高绩效评价的覆盖面及质量,为科技计划管理持续优化提供有力支撑。
(六)创新项目申报模式。定期发布科技计划申请指南,原则上一类计划发布一个指南;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及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项目的申请指南中明确年度立项数量、申报条件、资助强度,引导社会理性申报,提高项目申请质量。
(七)改进经费管理方式。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等科研项目中实施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扩大创新主体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创新监管手段,制定科研经费使用行为负面清单,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对科技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督,扩大运用“线上”方式开展项目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的必要性,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配合,主动改革,加强沟通协商,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推进。做好计划整合衔接,对于暂停执行的科技计划类别,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存量项目的后续管理。
(三)加强统筹兼顾。强化计划改革、计划实施、预算执行的相互协调,稳步推进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优化。
附件1-1
改革后科技计划体系
各类专项可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科技部门职责调整及科技创新发展需要等情况,适时调整、实施专题内容。
一、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推动基础研究“深研”规划落地,有组织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对高等院校等科研单位开展基础研究予以长期稳定资助。培育科技智库,支持对科技创新重大战略规划和新兴产业发展趋势的研究。
专题一:基础研究(面上项目、重点项目)
专题二:高等院校稳定支持项目
专题三:软科学
二、实验室平台建设专项。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的支持力度,强化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提高我市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对在我市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和市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予以支持。以科技产业需求为导向,加强实验室体系建设,承接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平台建设。
专题四: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
三、技术创新中心专项。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布局建设,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推动技术创新中心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加强市级临床中心建设,提高本市疾病诊疗水平,推动临床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专题五:技术创新中心
专题六: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四、人才引进培养专项。建立符合人才发展规律和深圳发展需求的人才梯队支持机制,支持各类优秀创新人才和团队来深创新创业。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优势,在若干重点领域,大力引进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建设更具竞争力的人才特区。支持博士、卓越工程师、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等创新人才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推动深圳创新发展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
专题七: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专题八: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
五、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重大专项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研发一批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和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力争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锻造一批“杀手锏”技术,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自主可控,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在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等领域,突出核心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强化自主 成果应用示范。
专题九:科技重大专项
专题十: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
六、成果产业化专项。推动我市技术交易市场发展,促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等专业机构发展,对技术合同、技术转移机构予以支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成果在深圳开展后续研究和产业化,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梯队培育、差异化发展,完善我市成果产业化体系,营造激励企业和市场创新的创业环境。
专题十一: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
专题十二:技术转移培育和技术合同资助
专题十三:创业资助
专题十四: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
专题十五: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七、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加强市区联动,引导和带动区级财政科研资金、企业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深圳科技创新和高新区的发展。对高新区内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企业集聚与培育、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高新区品牌建设以及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项目予以支持。
专题十六:高新区发展专项
八、科技合作专项。主动布局和积极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扩大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和深港澳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和创新主体融合发展。实施贷款贴息贴保计划,对向科技企业给予天使投资、科技保险、研发贷等金融服务的机构予以支持。鼓励深圳市单位积极参与国家、广东省科技创新活动,对获得上级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予以配套资助;通过部市联动、联合基金等方式强化协同,提高我市创新主体科研创新能级。
专题十七:国际科技合作
专题十八:深港澳科技合作
专题十九:海外创新中心
专题二十:贷款贴息贴保
专题二十一:国家和广东省项目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