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长奖励
(一)2023年上半年正增长企业奖励
对1至2月产值同比正增长且上半年产值同比也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分档扶持: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下的,按上半年产值增量0.7%予以奖励;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的,按上半年产值增量0.8%予以奖励;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上半年产值增量0.9%予以奖励;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上半年产值增量1%予以奖励。
(二)2023年上半年降幅收窄企业奖励
对1至2月产值同比负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上半年产值增速较1至2月提升的,予以分档扶持:
1.上半年增速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增速提升部分对应产值0.3%的补贴;上半年增速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增速提升部分对应产值0.4%的补贴;上半年增速提升30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增速提升部分对应产值0.5%的补贴。其中,上半年增速转正的,转正部分参照正增长的标准给予奖励。
2.上半年增速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下,且上半年增速转正的,转正部分参照正增长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2023年上半年贡献奖励
(一)成长企业贡献奖。对上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的成长型企业,上半年产值增量贡献前100名的,授予“成长企业贡献奖”荣誉,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40名,三等奖50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奖企业,在产业空间、人才住房、入学就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新秀企业贡献奖。对新入库的工业企业,上半年产值增量贡献前30名的,授予“新秀企业贡献奖”荣誉,其中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奖企业,在产业空间、人才住房、入学就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此条款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经营管理团队,并可与“一、增长奖励”“四、小升规奖励”叠加享受)
三、稳岗招工奖励
对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6月、12月社保人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0人以上的,按照每增加1人奖励5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企业上、下半年稳岗招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小升规”奖励
对2022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并于2023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3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并于2024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国高企业奖励
(一)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对高新区内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三)对创新集聚区和科技桃花源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除操作规程另有规定以外,此条款与“增长奖励”“规模突破奖励”“小升规奖励”可叠加享受)
六、企业融资支持
(一)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贷款(含绿色贷款)的,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5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拟修订条款)
(二)对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 质押贷款的,给予实际支付利息及担保、保险、评估费用的70%,合计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3.5%、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七、开拓市场支持
(一)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保费的48%、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二)对首次获评海关AEO高级认证的“四上”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复评通过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对参与市、区政府组团,参加国家级会展等经贸活动的,给予参展参会单位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定额补贴。广东省外:每人定额补贴6000元人民币;省内市外:每人定额补贴1000元人民币;市内:每人定额补贴5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