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深圳市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受理了2015年度深圳市第三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项目,经审核,4,378项符合资助条件,涉及1139个资助申请单位及个人(详见附件1),经费总额为346.645万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个人请于每周二和周三下午2:00-5:00到深圳国家
局专利代办处资助业务窗口办理领款手续。因每月20日后财务结算,当月不再办理领款手续。
二、申请单位须提供开户行证明(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及收款收据(盖财务章),付款单位请注明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收款收据内容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经费”。
三、申请个人须提供个人账户证明(详见附件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如果委托他人代领须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发放资助款实行网上拨付,请领取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提交开户行证明和收款收据前仔细核查相关信息,以便正常拨付。
五、办理不同批次的资助申请,须分别提交收款收据及开户行证明。
六、业务联系: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
服务大厅。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度深圳市第三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拨款名单(浏览http://www.sz.gov.cn/cn/xxgk/szgg/tzgg/201603/t20160304_3513201.htm)
2.开户行证明
3.个人账户证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