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考核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50 组。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考核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30 组;
(二)智能快件箱是指包含独立控制柜,实现人机交互及箱体控制,设立在商业区、居住区、办公区、校区、厂区等场所,供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和用户提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由同一控制柜控制的算作一组智能快件箱。
三、考核期
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四、资助标准
对考核期内新建设的智能快件箱按3000 元/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且同一申请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90 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已开展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的有关材料(技术专利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二)智能快件箱安装验收清单;
(三)智能快件箱所在场所的租赁合同。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二)受理时限:2023年7月10日起至7月30日。
七、办理流程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申报通知,并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申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在广东政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提交申请材料,根据办事指南及用户操作手册进行申报。
(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环节的审核工作,确定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刊登公示。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资助结果文件。
(四)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前往申报企业现场进行与申报相关的审核查验,各申报企业需积极配合。申报企业不配合导致第三方机构无法正常开展审核查验的,视为企业放弃申报。
(二)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深圳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企业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不予资助。
九、特别说明
本项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受理、审核,对申报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