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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清算创新基金合同终止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2015 年终止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的通知》(国科企金函[2016)]1 号),下列17个创 新基金项目(见附件)合同终止。按照有关规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今后不再受理被终止合同项目的承担企业和其法定代表人领办的其他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 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请附件中的项目承担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规范》(见附件2)资金清算有关要求,进行项目资金清算,接受我委及监理单位的监督,并于6月1日前提交清算审计报告。

审计中介机构应为市政府会计中介服务预选供应商名录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可登录http://www.cgzx.sz.gov.cn/查询)或市财政委公布的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项目承担企业应将未使用的项目财政经费(包括国家资助及地方配套资助资金)如数上缴财政,已形成固定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三、对拒不履行项目资金清算的,我委今后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企业和其法定代表人领办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申请,同时也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拒不退还剩余财政经费的项目承担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及我委保留对其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市科创委

五、项目监理单位:

1.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 

2.市虚拟大学园服务中心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1.2015年终止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的清单(深圳市17项)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规范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附件1:

2015年终止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的清单(深圳市17项)

序号 立项代码 承担单位 项目名称
01 10C26214422725 深圳市福安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可视人流/宫腔诊疗系统
02 10C26214422748 深圳市万维信科技有限公司 智能交通气象服务系统
03 10C26214422753 深圳市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在线自动厚度控制精密间断涂布机
04 10C26214422760 深圳市德普施科技有限公司 虚拟仪器架构的颅内压及生化动态监测和CSF体外置换仪
05 10C26214422766 深圳市广大纳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先进发动机活塞环表面PVD涂层的制备
06 10C26214422768 深圳市浩博光电有限公司 HB9910 高节能高亮度宽输入 LED 驱动芯片
07 10C26214422776 深圳市快乐风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手机游戏动态加载平台
08 10C26214424823 深圳市华夏磁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汽车专用新型巨磁测速传感器项目
09 10C26214424829 深圳市科立讯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监测数据分析系统
10 10C26214424835 深圳市爱速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2)抗体口腔快速检测仪(胶体金法)
11 10C26214424840 深圳市卡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1/24Duty简单矩阵场序驱动彩色液晶显示技术
12 10C26224422795 深圳龙瑞药业有限公司 “重组人CD22单克隆抗体注射液”临床研究
13 10C26224422796 深圳市飞华电脑网络有限公司 支持包括DMB-TH和CMMB双国标的数字电视调制卡
14 12C26214425490 深圳市宝安联华实业有限公司 便携式节能环保综合感应加热设备
15 12C26214425512 深圳市新超亮特种显示设备有限公司 安全、智能、多功能户外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16 12C26214425514 深圳市大眼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高端LED显示屏研发项目
17 12C26214425541 深圳恒信华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垃圾衍生燃料HX-RDF5制备与发电集成技术

 

附件2: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规范

(2013年修订版)

 

为了加强和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的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科学技 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规范》 (以下简称“合同签订规范”)。

一、本规范中的合同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与项目申请单位、推荐单位所签订的创新基金项目合同。

二、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合同信息实行数字化管理,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完成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签订和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签订

(一)自创新基金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必须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签订立项合同。同时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项目合同汇总送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

(二)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签订的基本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立项公告异议期结束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加盖公章送推荐单位。

2.推荐单位应在收到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立项合同后,按照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完成立项合同的审核工作,并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一式四份送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3.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合同文本内容进行审核,对确认无误的立项合同加盖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合同专用章,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生效。同时将合同文本一式两份送推荐单位。

(三)在合同签订时间较紧的情况下,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采取集中签订合同的工作方式。

(四)对于在公示期间有异议或有投诉的项目,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视核查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五)对于处于立项公示阶段、推荐单位要求撤项的项目,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终止该项目合同的签订。

(六)因项目承担单位的原因造成逾期没有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将视为该单位自动放弃合同签定。并由项目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与其签订合同。

四、合同管理

本规范所涉及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合同的终止三个方面:

(一)合同的变更

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总体目标及实施阶段目标、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期限等)原则上不能变更。

2.项目承担单位确因客观原因需对合同目标调整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3.本规范中所涉及的“合同变更”,包括以下情况。

(1)因项目承担单位改制、重组或以项目技术转让方式等原因变更项目承担主体的;

(2)因不可抗拒因素,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变更合同中的项目计划指标;

(3)项目执行期变更的。

4.合同变更的基本程序

(1)申请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地方监理单位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合同变更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合同变更事项、合同变更原因、目前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同时按照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

a.地方监理单位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承担单位合同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b.地方监理单位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承担单位合同变更的申请后,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合同变更材料报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c.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在收到有关申请变更的全部材料并审核无误后,提出审核意见;

d.对于经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同意的项目承担主体变更和项目计划指标变更的合同变更,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函告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并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告两周。合同的修改内容将作为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对项目承担单位拨款及进行项目监理验收工作的依据。

(2)网络工作系统程序

项目承担主体发生变更的:

a.原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创新基金工作系统”上提出项目承担主体变更申请,并提交;

b.拟继续承担项目的单位应在“创新基金工作系统”中注册,并激活。

项目执行时间发生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创新基金工作系统”上完成相关操作,并提交。

5.不属于本规范中所涉及的“合同变更”内容的有:

(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注册信息的变化,如:单位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电话号码变更,以及企业开户银行、户名、账号变更;

(2)因改制、重组等原因,项目承担单位名称发生改变,但项目承担主体并未发生变更。

项目承担单位和地方监理单位可依据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授权,对其所需要变更的内容进行修改。

6.实施合同变更过程中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承担主体发生变更

a.拟继续承担项目的单位应提供在“创新基金工作系统”注册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验资报告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b.原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承担主体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事项、变更原因、目前项目进展说明及资金决算报告等)及原承担单位与拟继续承担项目单位就项目主体变更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原件;

c.拟继续承担项目的单位承诺继续履行原项目承担单位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所签订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的函;

d.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地方监理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拟继续承担项目的单位的能力进行论证,并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和有关情况说明;

e.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地方监理单位)对拟继续承担项目的单位给予资金支持的承诺函;

f.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关于报送基金项目申请变更材料的正式文件。

(2)合同计划指标的变更

a.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说明变更事项、变更原因、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b.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地方监理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的指标变更意见(附上专家组名单,专家组中应包括项目推荐时的专家);

c.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对有关情况的说明。

d.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关于报送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变更材料的正式文件。

7.所有申报合同变更材料,均须盖有单位印章,其中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报告、地方监理单位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材料)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所有材料须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8.对于项目承担单位以技术转让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的情况,原则上不同意合同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1、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项目合同:

(1)项目承担单位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2)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将项目以技术转让方式转出,并不再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的;

(3)项目承担单位违反项目合同条款规定的,如:

a.实施项目的主要经费不能落实;

b.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

c.协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产生 纠纷,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

2.合同的解除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地方监理单位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拟解除合同意见;

(2)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解除合同的创新基金项目清单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告。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地方监理单位应负责将信息通知到项目承担单位。

(3)对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已拨付项目经费的项目,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地方监理单位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决算,将剩余的国家拨款如数上缴,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出总结。

(三)合同的终止

1.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项目合同:

(1)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发现并证实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请或执行过程中有违法、欺骗或事实隐瞒等行为的;

(2)项目承担单位、地方监理单位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终止合同,并经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同意的。

(3)连续两次不能按要求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的;

2.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合同的创新基金项目通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地方监理单位,并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告终止合同的项目名称和项目承担单位名单。

3.资金清算及罚则

(1)对已拨付经费的项目,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地方监理单位要监督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财务清算,项目承担单位应将未使用的国拨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 成固定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对拒不退还剩余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及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保留对其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利。

(2)对因在项目申报或执行过程中有违法、欺骗、事实隐瞒等行为而终止合同的项目承担单位,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今后不再受理该项 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申请;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创办的其他单位的项目申请也不再受理;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 任。

五、本规范有关条款,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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