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光明办事处,辖区各企业:
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我局即日起开始受理2016年第二批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扶持项目申报,现将具体事项函告如下:
一、请各办事处引导辖区企业到“光明政府在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查阅《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除“优强企业奖”之外的十二项)。
二、请各企业将纸质材料及相关电子文档报送至我局科技科。
三、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11-25日。
四、各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对于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查明,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鉴于《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深光规〔2015〕7号)于2015年10月28日正式印发实施,申请审核类扶持项目(例如新三板挂牌补贴、科研工作站建站补贴等)须为2015年10月28日以后完成的项目。
地址:光明新区管委会大楼410办公室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