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同时规范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推动夜间经济发展。支持辖区商业企业或商业综合体开展特色夜间活动,对经申报核准资助的活动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50%予以补贴,单个主体每年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支持推动夜间经济发展。支持辖区商业企业或商业综合体开展特色夜间活动,对经申报核准资助的活动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50%予以补贴,单个主体每年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申请活动限上一年度举办完毕的单场活动。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销售额达到6亿元的零售企业;
(2)上年度营业额达到4000万元的住宿企业;
(3)上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的餐饮企业;
(4)上年度营收达到1亿元的大型购物中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3.申请活动已在上一年度“南山购物季”、南山区“岁末欢乐季”等区专项活动中获取补贴。
五、办理流程
1.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资助计划;
4.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5.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6.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7.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申请书按要求签字并盖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五)活动方案(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六)与活动投入有关的合同、协议(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七)活动总结(含活动开展现场相关照片)(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八)上一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或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或财务状况表(无月报可提供年报),及上一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九)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其中须列明活动费用支出明细(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十)活动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发票号等(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十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2023年8月28日上午9:00至2023年9月15日下午6:00),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