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自主创新优势企业是我区认定的“五类”百强企业之一,属于区政府重点服务对象。为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我局现开展2015年度宝安区自主创新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现将申报2015年度宝安区自主创新优势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宝安区内正常运营;
(二)企业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 ,不存在 争议;
(三)企业上年度纳税(含免抵调库)100万元以上;
(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近2年内在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市场监管等方面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宝安区自主创新优势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五)企业2014年、2015年获得授权或提出申请的全部自主 (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六)2015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七)企业在职博士、硕士员工的学位证、经国家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创新团队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并同时提供该人员上一个月社保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本项为非必备材料)
(八)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证书或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本项为非必备材料);
(九)企业2014年、2015年所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证书、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本项为非必备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以A4纸双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胶装装订成册。
三、认定程序
(一)受理申报;(二)核查评审;(三)社会公示;(四)政府审定;(五)下发文件。
四、申报时间、方式及地点
申报时间:2016年6月22日-2016年7月6日
申报方式: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档
申报地点: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大楼466室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