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宝安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凤凰工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做好“凤凰工程”政策受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凤凰工程”政策待遇的,于8月26日前到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待遇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新人才政策《实施方案》出台后,根据实施方案规定不再接受“凤凰工程”事项申请。为此,现开展2016年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生活补贴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人为经认定的区高层次人才或市级以上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且在我区创业就业;
2.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须在深圳市未有自有形式的住房、5年内未发生过房产交易;
3. 此次申报只接受首次申报。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1.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核准表》(“个人声明”栏,申请人须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须填写“同意推荐”字样、推荐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2. 区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市级以上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证明文件;
3. 申请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护照,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居住证,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
4. 在我区就业的,提供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我区创业的,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 提供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
三、申报时间
8月26日(星期五)18时前提交申报资料,逾期未报的不再接受申报。
四、申报受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1.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生活补贴申请书
2.关于做好“凤凰工程”政策受理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