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今年3月23日,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将海外高层次人才A、B、C类奖励补贴 标准分别调整为300万、200万、160万。目前新的奖励补贴发放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原有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办法继续执行。因奖励补贴申请均需在人才证书有效期内提出,请各单位提醒人才及时申报奖励补贴。对于正在领取奖励补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如符合新的奖励补贴办法条件且存在奖励补贴差额的,将在下一次申领时予以补发。
特此提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