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资助
(一)龙华新区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分A类、B类、C类人才,详见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及标准)
1、A类人才包括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包括深圳市后备级及以上人才)和孔雀计划人才(包括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C类及以上人才),在新区创新创业的,按照市给予的160万元-300万元奖励补贴标准予以等额配套奖励补贴。
2、B类人才包括国家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按照市后备级人才奖励补贴标准(160万元)的80%给予奖励补贴,即128万元。
3、C类人才(成长型高层次人才)按照龙华新区成长型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认定后,按照市后备级人才奖励补贴标准(160万元)的40%给予奖励补贴,即64万元。
(二)团队(包括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计划团队等)
1、经省、市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落地新区的,给予实际投入的50%、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2、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市“孔雀计划”的海外创新创业团队在新区创办企业的,给予市级财政资助额的50%、最高250万元配套资助。
(三)博士后
1、在新区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在市生活补贴(12万元/人/年)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人/年的配套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期满出站留新区或来新区开展科研和技术转化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20万元的安家补贴。
3、期满出站留新区或来新区开展科研和技术转化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市等额配套的科研经费资助。
4、支持设站单位加大博士后招生力度,每招收1名博士后,开题后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日常经费补助。
(四)创客
1、支持新区企业(园区)发挥创新主导作用,建设一批全要素、有特色的众创空间,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2、扶持创客发展,壮大创客群体,对符合条件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五)社工人才
实施高层次社工人才“候鸟计划”和客座专家计划,经新区认定的“候鸟计划”专家和客座专家,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六)大学生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入户且在新区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市发放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等额配套租房补贴。
二、人才安居
(一)龙华新区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龙舞华章计划A类、B类、C类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市有关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或选择新区最长3年、每月最高0.5万元的租房补贴,或免租入住最长3 年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标准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初级人才。坚持实物配租和货币补租相结合,以货币补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对符合条件、未实物配租的中初级人才,给予一定租房补贴解决人才住房困难。
(三)大学生。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入户且在新区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市发放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等额配套租房补贴。
三、人才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
(一)人才医疗保健
1、每年为龙舞华章计划人才提供一次免费专业体检,分别享受区级二级、三级保健待遇。
2、龙舞华章计划人才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报销50%,每年可报销的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3、龙舞华章计划人才在管理服务期内每年可享受由新区提供保额为50万元的健康保险。
(二)人才子女入学
1、龙舞华章计划人才子女若为非深圳市户籍的,在新区就读区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深圳市户籍学生待遇。
2、龙舞华章计划人才子女就读区属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减免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
(三)人才配偶就业
1、龙舞华章计划A类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按照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有关规定执行。
2、对帮助龙舞华章计划人才配偶实现就业,并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1人给予5000元奖励。
四、人才引进培养奖励
(一)人才引进奖励
1、鼓励新区用人单位和各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成功引进落地新区的国家“千人计划”或“特支计划”人才所带领的团队、省创新科研团队、市“孔雀计划”团队,以及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或孔雀计划B类人才及以上的领军人才,按照市每引进1人(团队)给予10-200万元奖励补贴标准,予以最高50万元的配套奖励补贴。
2、成功引进落地新区的市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或经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5万元的奖励补贴。
3、鼓励新区企事业与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建立联合培养机制,每联合培养引进1名博士后给予该新区企事业单位5万元工作补贴。
(二)人才培养奖励
1、鼓励龙舞华章计划A类、B类、C类人才,以及同等级的专家学者、高技能人才等举办或参加学术研修活动,增进与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学习交流,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资助。
2、支持新区创新主体、区属事业单位等与国(境)内外知名机构在新区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交流,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3、实施企业家创新素质实训工程,每年组织1-2期、每期遴选30名左右优秀企业家,由政府承担50%的实际培训经费,
4、建立龙舞华章杰出人才支持制度,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认定不超过20人,每人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五、人才载体建设资助
1、支持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科学实验室,给予市级财政资助额50%、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
2、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给予市级财政资助额50%、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
3、对入选市级及以上的医学重点学科,按照市每年给予的建设资助予以等额配套资助。
4、支持新区企事业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对获批设站的企事业单位,在市资助50万元-80万元的基础上给予等额配套资助。
5、经评估,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入驻由留学人员创办并占有30%以上股份、以科技研发和产业化为主的在孵留学人员企业达20家以上,给予运营园区最高100万元的项目建设资助;按年每年新增在孵留学人员企业达10家以上的,每年给予运营园区最高50万元的项目建设资助。
6、推动建设龙华新区青年人才创业园,帮助扶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
7、对符合建设要求、验收合格的人才服务站,每个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开办经费补贴;对年度考核合格的人才服务站,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最高5万元的人才服务工作补贴。探索人才服务专员分级考评和奖励机制,对通过考核评定的人才服务专员给予每年最高0.6万元的奖励。
8、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新区设立法人机构或总部机构,对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全球人力资源服务公司50强,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开办资助,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
(以上政策措施的具体配套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正抓紧制定中,相关标准如有修订,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