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单位: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申报工作已经结束,为做好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的审计工作,请申报了“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且未在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企业(已办理备案的企业不用提交)以及申报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专项审计报告(1份原件);
2.研发人员情况材料(工资、社保、个人所得税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封面请用原申请材料封面,标明补充材料字样),于10月18日至11月4日期间交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窗口。
请补交材料的企业同时准备好研发费用台账以备抽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