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基于重大开源项目组织实施的,二次开发形成商业发行版软件产品(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及服务并实现产业化销售的项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2〕5号);
(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9号)。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对软件企业基于重大开源项目组织实施的,二次开发形成商业发行版软件产品(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及服务并实现产业化销售的项目。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上述商业发行版软件产品及服务审定销售额(实际到账额)的30%,给予软件企业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上述商业发行版软件产品及服务审定销售额(实际到账额)的30%。其中,软件服务是指:系统管理及运维软件产品、软件定制开发及运维人力成本。(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四、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单位为软件企业,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申报前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2)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上年度主营业务年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专项条件:
(一)重大开源项目是指深圳企业及其子公司捐赠的、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名单内的开源项目,开源项目为开源终端操作系统的需应用规模超过3亿台;开源项目为开源服务器操作系统的,开源项目捐赠企业在Linux Kernel社区近一年各内核版本中均进入修改集合排行榜;其他的重大开源项目,需经市政府审议批准。
(二)申报项目应基于重大开源项目二次开发,并获得重大开源项目开源社区的认证;
(三)申报项目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
五、项目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2023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佐证材料。
专项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属于重大开源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开源项目属于深圳企业及其子公司捐赠的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名单内项目的佐证材料;
2.开源项目为开源终端操作系统的,提供应用规模超过3亿台的佐证材料;
3.开源项目为开源服务器操作系统的,提供开源项目捐赠企业在Linux Kernel社区近一年各内核版本中均进入修改集合排行榜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商业发行版软件已获得重大开源项目开源社区认证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2.提供商业发行版软件产品及服务上一会计年度年销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货款到账凭证和销售发票复印件等(请提供所有销售合同复印件,并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制销售合同及到账凭证清单,包括销售合同编号、产品名称、客户名称、发票号、开票时间、金额等基本信息),如销售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
3.商业发行版软件为嵌入式软件的,要求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应能体现该嵌入式软件的价值。
4.提供项目评审重点材料:项目单位参与生态共建(提供开源社区捐赠单位、开源社区生态专委会成员的证明)、重点考察实现行业应用的行业数量(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三个及以上行业最佳)、项目可推广性及示范性等材料证明材料。
5.项目评审关注的其他材料: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如项目组成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缴纳证明等);项目单位拥有的资质认定、荣誉等情况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有关证书复印件);项目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选择“重大开源项目商业发行版软件推广应用项目”事项办理申请。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4月30日至5月29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其格式和内容可参照附表1);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4月30日至5月29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3综合窗口。
(注: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八、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核准流程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核查(抽查)、查重等环节——拟定扶持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扶持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其中专项审计4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45个工作日,现场核查45个工作日)。
十一、核准结果及有效期限
核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1、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同一年度内不同单位使用同一联系人、同一联系电话,或企业违反自主申报承诺其他情形的,原则上不予受理项目申报。
1、本扶持计划项目严格执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请各申请单位高度重视,特别关注“经审计核减的项目支出占项目申报支出超过20%的,视为虚报项目投资额,项目不予资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