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 咨询服务、人才认定、贷款贴息、国家标准、贯标等政府补贴项目申报!

  • 深圳市政府补贴
  • 专精特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服务项目

最新通告

  当前位置: 主页 > 118bet金博宝
南山区新引进企业(非金融)落户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2024年度)
  


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机遇,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企业,依规模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的奖励。企业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且企业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南山区注册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总额,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的30%(含)以上的,给予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未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的30%的企业,可依据其与南山区签订协议的履约情形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

(二)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企业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且企业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南山区注册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总额,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的50%(含)以上的,给予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未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的50%的企业,可依据其与南山区签订协议的履约情形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

(三)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可获得200万元,并参照本条“资助标准”第(五)项,以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叠加计算扶持总额。

(四)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1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可获得100万元,并参照本条“资助标准”第(五)项,以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叠加计算扶持总额。

(五)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且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工业、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1亿元,可获得100万元落户奖;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元,可增加50万元落户奖,最高可获1000万元。   

建筑业、零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5亿元,可获得100万元落户奖;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每增加5亿元,可增加100万元落户奖,最高可获1000万元。

批发业企业上年度快报销售额达20亿元,可获得100万元落户奖;销售额每增加10亿元,可增加50万元落户奖,最高可获1000万元。

(六)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获得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每增加2000万元,可增加20万元落户奖,最高可获300万元。

(七)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按单项资助额度最高的发放。

(八)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扶持(含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登记注册,注册或迁入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申请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未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

5.申报主体若为上市企业,其股票未被相关监管部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复审。

    (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类)落户奖励项目申请书》及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填写日期,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提交相应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五)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及境内上市企业名义申请本项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第一至四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无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第六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无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资金主管部门及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2024年4月30日17:00至2024年5月16日18:00。(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申报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的限制。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第一、二项的企业,其下属公司提出独立享受本项资助的,其下属公司在南山区纳入统计核算的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再重复计入上级公司的核算范围。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工业设计创新攻关| 企业技术改造|深圳高新区企业培育项目| 深圳市专精特新|留学人员创业补贴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扫描微信,掌握更多资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