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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购置补贴项目 操作规程(2024年度)
  


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机遇,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多处新购置的自用办公用房可累计一次性申请;已获本项购房资助的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予资助),按套内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准)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的界定如下(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一)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二)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三)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四)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且股票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五)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且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1.工业、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

2.建筑业、零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

3.批发业企业上年度快报销售额20亿元(含)以上。

(六)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七)同一购房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资金扶持(含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其他购房项目不受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或迁入日期在2022年11月29日(含)以后,且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日期在2022年11月29日(含)以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申请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未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

5.上市企业提出资助申请后,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复审。

(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购置补贴项目申请书》及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填写日期,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提交相应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五)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境内上市企业名义申请本项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第一至四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无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第六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无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购买办公用房的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以及付款凭证、发票(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提供购置办公用房的装修竣工图(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资金主管部门及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2024年4月30日17:00至2024年5月16日18:00。(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申报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的限制。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新引进企业办公用房租赁补贴和购置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四)实际购置费用低于本补贴标准,按实际购置费用予以补贴。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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