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