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内容
2024年度促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奖励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择优给予50万元奖励,本项目每年评选不超过50家,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人获评本条规定的奖励的,由深圳市 主管部门认定为当年度深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五条规定;
(二)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
(三)积极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不断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机制,将发明专利培育布局、专利合作条约运用等业务情况纳入本单位科技创新工作评价要素,强化高价值专利评价导向;
(四)申请人积极实施深圳市 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未来产业领域发明专利培育布局、海外发明专利培育布局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五)在专利产品销售、许可转让、质押融资或者获得专利奖等转化运用方面以及专利保护方面取得较好成效,或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其他反映申请人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有关材料。
1.高价值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机制情况:
(1)提交建立与完善本单位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 管理内部机构设立、 人才培养及本单位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或激励机制、2023年以专利评价导向建立本单位科技创新年度工作任务等制度相关材料;
(2)提交申请人 战略制定情况;
(3)提交本单位 专职人员 相关职业资格情况(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职称情况( 专业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认定文件等)。
2.高价值专利布局情况:
提交维持年限超过10年(截至2023年度)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按授权国家或地区分列)、近2年(2022年度、2023年度,下同)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按授权国家或地区分列)、近2年PCT申请清单。
3.高价值专利运用情况:
提交2023年度专利产品销售相关财务报表或专利产品销售相关数据情况说明;2023年度专利产品备案情况;2023年度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证券化等佐证材料;
2022年-2023年获得中国/广东省/深圳市专利奖、国家科技奖的,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奖励、资质或荣誉的,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
4.高价值专利保护情况:
(1)2022年-2023年有效处理国内国际 纠纷获得赔偿(补偿)或者避免损失的典型案例的佐证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裁决、司法诉讼、仲裁、和解等,提供相应的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
(2)2022年-2023年 侵权预警和风险监控机制及开展 尽职调查、定期开展 风险测评等相关材料。
以上第(一)至第(二)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至2024年5月31日18:00。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人需进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该平台已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信息进行对接,申请人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进行登录,在搜索栏搜索本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第六条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资金预算申请——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申报平台自行申报。申请人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深圳市 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3.申请人提交资助或奖励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