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内容
2024年度深圳市 领军企业(单位)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三、资助标准
每年认定深圳市 领军企业(单位)不超过2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且未被认定为深圳市 优势单位(企业);
(二)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三)具有 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在健全完善 管理体系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成效;
(四)近2年内 创造或布局成果显著;
(五) 运用成效好, 对产品或服务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或已对外运营 ,或在 金融领域取得运用成效;
(六)已建立完善的 保护体系,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 ;
(七)上年度对 工作的投入(含 人力成本、 教育培训、 信息化建设、 保护或维权、 申请官费及代理费、 专业咨询等相关费用)占研发投入2%以上。
(八) 申请人已通过《创新管理— 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予以优先考虑。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 管理体系建设及人才培养成效相关材料
1.提交申请人 部门组织架构及本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相关职业资格情况(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职称情况( 专业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认定文件等);
2.提交建立和完善 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
3.通过《创新管理— 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提交有关证书扫描件或其他佐证材料。
(三) 创造、运用、保护各领域工作成效相关材料
1. 创造:
提交近2年(2022年度、2023年度)境内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或版权登记或商标注册核准、境外发明专利授权、PCT申请量清单;
2. 运用:
提交2023年专利产品备案情况;2023年度开展的 转让、许可、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证券化等成果转化的清单,并提供相关的协议及备案(登记)佐证材料;
2022年-2023年获得中国/广东省/深圳市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获奖的,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
提交其他申请人认为可证明 运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相关材料。
3. 保护:
1.提交2022年-2023年有效处理国内国际 产权纠纷获得赔偿(补偿)或者避免损失的典型案例的佐证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裁决、司法诉讼、仲裁、和解等,提供相应的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
2.提交申请人建立和完善 保护体系的相关材料;
3.提交2022年-2023年 侵权预警和风险监控机制及开展 尽职调查、定期开展 风险测评等相关材料。
(四)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 投入审计报告。
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 投入审计报告,其中需明确2023年度对 工作的投入(含 人力成本、 教育培训、 信息化建设、 保护/维权、 申请官费及代理费、 专业咨询等相关费用)和研发投入具体金额及占比。
以上第(一)至第(四)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至2024年5月31日18:00。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人需进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该平台已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信息进行对接,申请人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进行登录,在搜索栏搜索本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资金预算申请——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申报平台自行申报。申请人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深圳市 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3.申请人提交资助或奖励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