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内容
2024年度专利转化对接活动资助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三、资助标准
参考对接活动的实际支出成本,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同一申请人每年可以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在深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二)积极促进深圳市专利转化工作,组织开展服务深圳主体的专利转化对接活动,促成深圳主体实施专利出让或许可合计50次以上;
(三)活动已完成的,完成时间应在上年度1月1日之后,且相关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已依法向国家 局登记备案;
(四)活动在实施中或策划中的,申请人需具备组织专利转化对接活动的专业人员团队、相关工作能力及活动开展的其他必要条件,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接活动;
(五)相关对接活动须免费向深圳主体提供。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活动已完成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专利转化运用对接活动清单(系统模板)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对接活动的通知、照片、签到表等佐证材料;
2.活动已完成的提交活动总结,含活动背景情况、时间地点、活动形式、参与对象、服务产业类型、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对接活动场次、企业累计参与家数、推动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相关专利许可或转让次数、参与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在深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家量、专利数量、专利质量等情况、活动效果等;
3.提交已促成深圳主体实施专利出让或许可的项目清单(系统模板)及相关佐证材料,如依法在国家 局办理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活动在实施中或策划中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活动方案:
内容包括活动背景、主题、时间、地点、参与对象、服务产业类型、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对接活动场次、企业累计参与家数、推动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相关专利许可或转让次数、参与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在深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家量、专利数量、专利质量等情况、预计成效、经费预算等相关情况;
2.人员团队信息及活动开展的其他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
提交 工作人员能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职称情况(如有)、 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证书等,以及活动开展的其他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
3.承诺在合同期限内促成深圳主体实施专利出让或许可合计50次以上的承诺函。
以上第(一)至第(三)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至2024年5月31日18:00。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人需进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该平台已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信息进行对接,申请人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进行登录,在搜索栏搜索本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第六条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合同签订(事后项目无此环节)——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合同验收(事后项目无此环节)——审计(事后项目审计环节在预算申请前进行)——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申报平台自行申报。申请人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深圳市 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3.申请人提交资助或奖励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