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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深圳市专利导航和 分析评议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2024年度专利导航和 分析评议项目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三、资助标准 

对于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导航及 分析评议项目,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对于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导航项目,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3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限报2项。本条规定的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50项,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在深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拥有稳定办公场所,积极实施深圳市 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二)项目已完成的,导航报告或分析评议报告的完成时间在上年度1月1日之后,且申请导航项目的应当在国家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导航项目成果备案;项目在实施中或策划中的,申请人需具备组织完成项目的专业人员团队、相关工作能力及项目开展的其他必要条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计划,申请导航项目的应当在项目完成后在国家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导航项目成果备案;

(三)产业规划类、区域规划类导航项目和分析评议项目已对外发布项目成果中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并同意政府部门将项目成果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

符合下列情形的,予以优先考虑:

(一)项目成果被政府决策采纳,或者被深圳企业、创新主体在生产经营、科技研发活动中采纳的;

(二)项目成果对产业发展、企业发展运用成效好的;

(三)导航项目入选国家 局认定的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的。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项目成果或项目实施的相关材料

1.项目已完成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导航项目的,需提交项目成果、运用成效及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patentnavi.org.cn/login)完成导航项目成果备案并勾选“申报优秀案例”的相关佐证材料。成果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导航报告、工作总结报告、专利数据库、专利数据查询平台等;

(2)申请分析评议项目的:需提交项目成果及运用成效相关佐证材料,成果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分析评议报告、核心专利清单,工作总结报告等;

2.项目在实施中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已开展部分的工作情况(如有)、未完成部分的实施方案以及具备从事专利导航或 分析评议工作的专业人员团队、相关工作能力及活动开展等其他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项目内容、人员团队、项目进度、阶段性成效、预期绩效、预算方案等相关材料。申请导航项目的应当提供承诺在项目完成后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导航项目成果备案并勾选“申报优秀案例”的承诺函;

(三)申请产业规划类、区域规划类导航和分析评议的项目,需提交成果发布材料

1.提交项目成果对外发布的有关材料

项目已完成的,提交项目成果对外发布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通知、照片、发布情况、总结报告等。项目未完成的需提交项目成果对外发布的发布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形式、发布平台、计划受众、预期效果等;

2.提交同意政府部门将申请人提交的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项目成果内容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的书面声明,可以附加项目成果运用成效情况材料。

(四)项目成果被企业、创新主体采纳的,需提交由企业或创新主体中层以上 或主营业务负责部门出具的书面声明;项目成果被政府决策采纳,或者被深圳企业、创新主体在生产经营、科技研发活动中采纳的,需提供被采纳成果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导航项目入选国家示范项目的,应提交授奖决议或入选通知等相关材料;

(六)项目成果对产业发展、企业发展运用成效好的,需提供有关说明及相关材料,需具体说明运用形式、产生效益等内容。

以上第(一)至第(六)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至2024年5月31日18:00。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人需进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该平台已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信息进行对接,申请人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进行登录,在搜索栏搜索本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第六条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合同签订(事后项目无此环节)——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合同验收(事后项目无此环节)——审计(事后项目审计环节在预算申请前进行)——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申报平台自行申报。申请人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深圳市 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3.申请人提交资助或奖励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附表

2024年度专利导航和 分析评议

年度重点产业方向

序号 产业类型 细分领域 备注

1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人工智能

2 低空经济与空天

3 新能源

4 数字创意

5 现代时尚

6 安全节能环保

7 大健康

8 海洋

9 未来产业 脑科学与脑机工程

10 量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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