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内容
2024年度 重大专项资助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三、资助标准
深圳市 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重点工作部署,对要求重点推进的 专项工作发布申请指南,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200万元。具体项目内容将根据当年度重点工作部署进行确定。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
(二)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三)具有从事 重大专项的专业人才和团队,以及保障实施重大专项任务的其他必要条件保障。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报说明
(一)项目主题
根据国家、省、市重点工作部署重点推进的 专项工作,经研究,2024年开展3个 重大专项资助项目,具体参照2024年深圳市 重大专项资助项目清单。
(二)项目方向
2024年深圳市 重大专项资助项目方向分别为“20+8”重点产业集群专利申请质量评估数据服务项目、专利转化供需对接指导及相关政策研究项目、深圳市 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研究及辅导支撑项目。
1.“20+8”重点产业集群专利申请质量评估数据服务项目。该项目旨在聚焦我市“20+8”重点产业集群,对于创新主体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质量分析与数据分析,每月返还专利申请质量筛查数据。结合产业发展形势及要求,针对专利申请质量进行评估,研究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工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关键问题。形成重点产业专利申请质量评估报告,帮助企业“对症施治”,为我市“20+8”产业创新主体加强专利布局及申请前评估提出指导建议及数据参考,为我市专利质量提升及推动专利产业化提供数据支撑。
2.专利转化供需对接指导及相关政策研究项目。该项目旨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摸清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存量专利底数、挖掘重点产业专利需求,有针对性的提供专利转化供需对接及指导服务,帮助创新主体进行专利盘活及专利产业化。同时加强国际 转化政策研究,结合深圳产业发展实际给出政策建议,促进 跨境转让。
3.深圳市 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研究及辅导支撑项目。根据《 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国家 局《 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有关要求,开展我市 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研究,提出一套可用于 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管理、评价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指导我市 公共服务网点扩宽服务领域、加强数据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指导各区加强 公共服务节点建设,全面提升我市 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三)项目要求
1.有关项目需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考核标准及进度安排等工作要求推进实施。
2.同一申请人可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具有从事 重大专项的专业人才和团队,以及保障实施重大专项任务的其他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
提交从事 重大专项工作的团队人员名单(系统模板,需注明项目联系人或项目负责人)及可证明人员资质能力的相关材料,包括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如有)、 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证书等。
(三)其他必要条件保障的相关材料
1.同类型项目经验及业绩情况佐证材料:
(1)申请人承接过国家、省、市 领域相关项目的,需填写同类业绩清单并提供相关材料(立项佐证材料、项目合同、项目研究报告、结题报告、成果验收情况等);
(2)承接过的同类项目涉及 数据分析、专利质量评估、专利转化运用、 公共服务等与本年度 重大专项主题清单相关的领域的,需在同类业绩清单中做备注。
2.经费测算明细表
需列明经费测算明细
3.其他材料:
(1)过往承接的 领域有关项目成果被政府(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机关)决策采纳的,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具有开展项目的优势条件的,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并做具体说明。具体要求如下:
①申报“20+8”重点产业集群专利申请质量评估数据服务项目的,具有专利质量评估所需的数据资源或成熟的评估模式的,需提供佐证材料及有关说明;
②申报专利转化供需对接指导及相关政策研究项目的,对我市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的存量专利或重点产业的专利需求做过梳理分析或者专利导航的,需提供佐证材料及有关说明;
③申报深圳市 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研究及辅导支撑项目的,面向我市创新主体提供过 公共服务,或者指导过我市 服务机构网点/节点建设,或做过相关研究有一定理论基础的,需提供佐证材料及有关说明。
以上第(一)至第(三)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八、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至2024年5月31日18:00。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人需进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该平台已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信息进行对接,申请人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进行登录,在搜索栏搜索本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九、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合同签订(事后项目无此环节)——财政资金预算申请——项目验收(事后项目无此环节)——审计(事后项目审计环节在预算申请前进行)——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申报平台自行申报。申请人的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深圳市 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3.申请人提交资助或奖励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2024年度深圳市 重大专项资助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上级文件名称 文件要求具体表述 资助金额
1 “20+8”重点产业集群专利申请质量评估数据服务项目 聚焦我市“20+8”重点产业集群,对于创新主体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质量分析与数据分析,每月返还专利申请质量筛查数据。结合产业发展形势及要求,针对专利申请质量进行评估,研究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工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关键问题。形成重点产业专利申请质量评估报告,帮助企业“对症施治”,为我市“20+8”产业创新主体加强专利布局及申请前评估提出指导建议及数据参考,为我市专利质量提升及推动专利产业化提供数据支撑。 1.《“十四五”国家 保护和运用规划》。
2.《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
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专利申请质量前端排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1.《“十四五”国家 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发展指标,并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属于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2.《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提出:“培育若干具有世界级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先机,提升现代产业体系竞争力。”
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专利申请质量前端排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经国家 局批准同意,决定在我省开展专利申请质量前端排查试点工作。” 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2 专利转化供需对接指导及相关政策研究项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开展专利转化供需对接、专利转化实务指导以及跨境转让政策研究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走访我市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其2023年前授权且在有效状态的存量专利进行全面梳理,根据专利的技术领域、转化意愿和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归纳,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库;
2.挖掘我市重点产业专利需求,指导企业通过开展专利导航等形式对专利的产业化前景、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愿等进行评估;积极开展专利转化对接相关活动,促成供需对接;调研中小企业专利专业化融资需求,联合金融机构畅通 质押等融资渠道;开展 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
3.加强国际 转化政策研究,促进 跨境转让。梳理目前国内外 跨境交易政策,对比政策差异及实施效果,结合深圳产业发展实际给出政策建议,并形成相关报告。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
3.《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提出:“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加快实施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畅通 要素国际循环”等
2.《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提出,“全面盘点,构建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基础库”、“全面盘点,构建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基础库”
3.《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加大投融资精准服务力度”等。 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3 深圳市 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研究及辅导支撑项目 根据《 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国家 局《 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有关要求,开展我市 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研究、服务指导及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 公共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基础研究。开展 服务业基础研究和统计调查分析工作,为 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提供基础支撑;针对我市 公共服务节点及网点以及我市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服务需求进行调研走访,对标北京、广州、上海等地的 公共服务网点管理先进做法,探索建立符合深圳产业发展需求的可用于 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管理、评价等工作的管理制度。
2. 标准体系建设。调研国际、国内 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政策和标准信息,以及我市创新主体、社会公众、 公共服务机构等的服务需求,探索建立深圳市 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做好 公共服务顶层规划,给出我市未来 公共服务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制急需的 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内部规范,以标准化手段不断规范 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形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3. 开展 公共服务宣传培训、意识提升活动。围绕我市 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提供、服务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需求,开展 相关能力提升、人才培养等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 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4. 开展区级公共服务辅导工作。根据国家、省、市 公共服务机构服务和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各区实际情况,为区级 公共服务机构制定公共服务管理制度、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等工作提供咨询辅导服务;辅导我市1—2个区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县区级综合性 公共服务机构并有效运作。 1.《 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2.《“十四五”国家 保护和运用规划》。
3.《 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
4.《 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
5.《国家 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6.《广东省 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计划(2023—2025年)》。 1.《 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建设便民利民的 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
2.《“十四五”国家 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构建便民利民 服务体系,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加强 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明晰 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建立 公共服务清单制度”。
3.《 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 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便民利民、公共服务信息化基础设施更加智慧便捷、公共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多元、公共服务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坚实”。
4.《 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实施 公共服务普惠工程的目的是实现政策普惠公平、服务普惠可及、数据普惠开放,推动各地公共服务覆盖更广、效能更高、服务更好、体验更优”。
5.《国家 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 2023 年 6 月开始在北京、
上海、广州、深圳、长春、杭州、长沙、昆明、苏州开展为期一年的 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支持试点地方在推进 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提升 公共服务效能等方面探索创新”。
6.《广东省 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计划(2023—2025年)》提出:“优化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开展省级 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至2025年,省级以上 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达50家”“增强 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支持各级各类 公共服务机构制定本机构个性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注:申请人申报2024年深圳市 重大专项资助项目时,提交项目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本表格所述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