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内容
2024年度引进国内外高端 服务机构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三、资助标准
每年资助引进的国外高端 服务机构不超过2家,每家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引进的国内高端 服务机构不超过3家,每家资助20万元。
四、申请条件
引进国外机构的,本项目应由国外机构在深圳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或分公司或子公司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被引进的国外机构属于在国外依法登记注册的 服务机构,且机构成立5年以上;
(二)被引进机构为国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国家 局提出申请并取得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许可;
(三)被引进的国外机构拥有 专业工作人员50人以上;
(四)被引进的国外机构上年度具有 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或者上年度代理 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或者已为至少2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 业务服务;
(五)在深圳设立稳定的工作场所并拥有稳定的工作团队,设立时间达6个月以上;
(六)在深圳常驻的 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七)为深圳企业提供 服务,上年度常驻深圳的工作团队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 服务出口能力。
引进国内机构的,本项目应由国内机构在深圳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或分公司或子公司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被引进的国内机构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外依法登记注册的国内 服务机构,注册时间5年以上;
(二)被引进的国内机构拥有专利代理师或律师20人以上;
(三)被引进的国内机构上年度具有 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或上年度代理 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或已为至少2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 业务服务;
(四)在深圳设立稳定的工作场所并拥有稳定的工作团队,设立时间达6个月以上;
(五)在深圳常驻的专利代理师或律师5人以上;
(六)为深圳企业提供 服务,上年度常驻深圳的工作团队经营状况良好。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国内外机构及在深圳机构的人员清单及相关资格材料
提交被引进的国内外机构及在深圳机构的人员相关资格材料,国外机构人员提供:聘用合同、执业资格佐证材料,所提供文件如为其他国家或地区文字应当提供对应翻译文件;国内人员提供:执业资格材料。
(三)上年度 业务情况总结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合同、诉讼判决文书、调解文书、无效复审决定、 服务合同
1.可提供2023年度 运营合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专利复审决定等业务成功案例佐证材料10项以上;
2.可提供2023年度代理 诉讼案件的诉讼判决文书、调解文书佐证材料,结案数量20件以上;
3.可提供已为2家及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开展 服务业务佐证材料(如委托合同、相关业务官方文件等)。
(四)在深圳设立稳定的工作场所的相关材料
提交在深圳设立稳定的工作场所相关佐证材料。
(五)2023年度常驻深圳的工作团队为深圳企业提供 服务且经营状况良好的相关材料
1.提交2023年度为深圳企业提供 服务的佐证材料(如委托合同、相关业务官方文件等);
2.申报引进国外机构的还需提供 服务出口的佐证材料(如委托合同、相关业务官方文件等);
3.提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六)被引进机构为国外专利代理机构的,需提供获国家 局批准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相关材料
提交取得国家 局批准的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许可的相关材料。
以上第(一)至第(六)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至2024年5月31日18:00。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人需进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该平台已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信息进行对接,申请人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进行登录,在搜索栏搜索本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第六条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资金预算申请——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申报平台自行申报。申请人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深圳市 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3.申请人提交资助或奖励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