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内容
2024年度 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三、资助标准
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每家奖励20万元。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 服务机构,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二)在深圳市从事 相关服务经营活动,为深圳市企事业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 服务;
(三)拥有专利代理师或律师10人以上;
(四)上年度代理 许可转让、专利无效、专利复审、专利诉讼等业务案例5项以上;或已为至少2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 业务服务;或上年度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达100件以上,且上年度发明专利代理授权率不低于60%;或上年度独立开展 评估、许可、转让、交易、投融资、产业化、作价入股或专利池集成运作等方面的运营业务,取得较好成效;
(五)上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2023年度为深圳市企事业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 服务清单
提交2023年度为深圳市企事业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 服务服务佐证材料(如委托合同、相关业务官方文件等)。
(三)专业工作人员清单及相应的资质材料
提交专业工作人员 相关执业资格佐证材料。
(四) 业务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合同、诉讼判决文书、无效复审决定、 服务合同、代理授权专利清单、发明专利代理授权率相关资料等
1.可提供2023年度代理的 许可转让、运营合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专利复审决定等业务成功案例佐证材料5项以上;
2.可提供已为2家及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开展 服务业务佐证材料(如委托合同、相关业务官方文件等);
3.可提供2023年度代理的境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0件以上清单(系统模板)及相关佐证材料,且2023年度发明专利代理授权率不低于60%的佐证材料;
4.可提交2023年独立开展 评估、许可、转让、交易、投融资、产业化、作价入股或专利池集成运作等方面的运营业务的相关佐证材料。
(五)2023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提交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在深圳市设立稳定办公场所相关材料。
以上第(一)至第(五)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至2024年5月31日18:00。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人需进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该平台已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信息进行对接,申请人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进行登录,在搜索栏搜索本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第六条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资金预算申请——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申报平台自行申报。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深圳市 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3.申请人提交资助或奖励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