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内容
2024年度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三、资助标准
加大对深圳市 公共服务的支持,加强基础研究,提升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研究、开发和提供深圳市 公共服务产品,研究提升 公共服务规范,培养深圳市 公共服务人才,引进和规范使用 数据资源,对正在开展或者已完成的公共服务项目予以资助。
资助方向如下:
(一) 信息服务、技术支撑、基础研究、社会调查、管理规范等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和建设,包括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跟踪研究、典型事件的梳理分析、重要数据统计模型的研究制订、重要业务动态与数据的社会调查与分析;
(二)在深圳市重点园区、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建设或运行维护 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或高校国家 信息服务中心,推动 信息向深圳创新主体和转化运用主体传播利用;
(三)为深圳市的产业、企业、高校院所、政府、社会公众免费提供业务咨询、查询检索、动态监测、研究分析、决策支撑等信息服务或者数据服务。
资助标准为:属于前款规定的第一项资助方向的,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50万元;属于前款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资助方向的,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具有从事 公共服务的专业人才和团队;
(二)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三)项目已完成的,完成时间应在上年度1月1日之后;项目在实施中的,需具备从事 公共服务的专业人员团队、相关工作能力及活动开展的其他必要条件;
(四)对于本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资助方向,申请人同意将项目成果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由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
(五)对于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所述资助方向,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 数据资源,具备相应的公共服务能力,项目成效明显。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项目成果或项目实施的相关材料
1.项目已完成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数据统计模型、数据服务平台链接等。
(2)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展情况、完成时间、团队情况、项目成果应用情况、为深圳主体提供服务情况及佐证材料、已获得的成就、产生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项目在实施中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已开展部分的工作情况(如有)、未完成部分的实施方案以及具备从事 公共服务的专业人员团队、相关工作能力及活动开展的其他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项目内容、人员团队、项目进度、阶段性成效、预期绩效、预算方案等相关材料。
2.申报第一项所述资助方向的,需提交将项目成果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由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的承诺函,已对外公开发布的需提供佐证材料,未对外公开发布的需提供发布计划(内容包含:发布渠道、发布形式、受众、预期效果等)。
3.申报第二项、第三项所述方向的,项目已完成的提交已获得必要的 数据资源,具备相应的公共服务能力,项目成效明显的佐证材料;项目未完成的,相关内容应在实施方案中体现。
4.从事 公共服务的专业人员团队能力相关材料;
5.项目未完成的提交经费测算表。
(三)过往开展同类型项目经验及业绩情况佐证材料
以上第(一)至第(三)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至2024年5月31日18:00。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人需进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该平台已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信息进行对接,申请人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进行登录,在搜索栏搜索本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第六条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合同签订(事后项目无此环节)——财政资金预算申请——项目验收(事后项目无此环节)——审计(事后项目审计环节在预算申请前进行)——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申报平台自行申报。申请人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深圳市 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3.申请人提交资助或奖励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