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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支持推动新能源产品出口贸易项目操作规程
  

南山区发展改革局分项资金--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推动新能源产品出口贸易项目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新型储能、充电桩、光伏生产或贸易企业等“走出去”,并对企业海外市场准入认证费用和出口 分析费用予以资助,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2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登记 、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山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在南山区且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主体。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报单位应从事新型储能、充电设施、核能、智能电网、光伏、天然气、风电、氢能等新能源相关产业及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4.项目申报以单个企业为主体,多个准入认证项目和 分析项目打包申报。

5.市场准入认证项目证书签发日期和出口 分析报告出具日期应于2023年1月1日后。

6.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7.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区发展改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

(四)区发展改革局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发展改革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七)经审议后,由区发展改革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分项资金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单位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处于有效期内的市场准入认证( )项目清单、市场准入认证证书( 项目分析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第三方检测分析机构出具的收费通知或费用结算明细[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项目费用按照2024年1月1日人民币中间汇率折算[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报时间与办理时限

区发展改革局每年安排集中开通项目受理,具体时间以发布的通知为准,2024年5月20日9:00至2024年6月3日18:00。资助计划下达通知提交资金拨付资料时效内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接受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资助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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