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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4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国家大学科技园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围绕我市“20+8”产业集群方向,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院校深圳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的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开展的基础研究(以下简称实验室项目),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科技创新创业机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活动(以下简称转移转化项目)等项目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

(二)《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2〕1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支持强度具体如下:

(一)实验室项目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2023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转移转化项目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2023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2.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3.申请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近5年内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正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接受调查;近3年内没有因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受过行政处罚;

4.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情况;

5.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有关领域严

重失信名单。

(二)专项条件

实验室项目

1.申请单位应当是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新型研发机构;

2.结合本市可持续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申请单位已建有“20+8”产业集群领域的实验室;

3.申请单位2023年度投入实验室的建设资金不少于50万元(资金范围应扣除各级政府部门无偿资助的专项项目资金,申请单位提供应税服务所产生的收入资金不在此限);

4.同一单位限申报5个实验室。

转移转化项目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等运营单位;

2.申请单位已实质性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等活动;

3.申请单位2023年度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等总活动经费不少于10万元(资金范围应扣除各级政府部门无偿资助的专项项目资金,申请单位提供应税服务所产生的收入资金不在此限);

4.同一单位限申报5个活动。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证书复印件;

2.2023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3.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能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交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4.申请的支持项目及资金未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函;

5.项目申请书正文须填报单笔支出10万元(含)以上以及单张发票5万元(含)以上的发票信息;

6. 合规性申明原件;

7.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8.廉洁告知书。

(二)专项材料

实验室项目

1.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资助计划实验室项目申请书原件;

2.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质材料复印件(新型研发机构提供);

3.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4.2023年度在“20+8”产业集群领域实验室的支出相关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提供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5.可选择提供2023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的基础研究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相关材料),单价1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转移转化项目

1.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资助计划转移转化项目申请书;

2.市级以上(含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3年度活动总结报告原件(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出席会议的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同时附上活动方案、活动议程、签到表、活动照片等);

4.2023年度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提供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5.可选择提供其他促进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等活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由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 2024年6月10日-6月30日(截至18:00);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联系电话:0755-26037122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不含转移转化项目)——委托审计——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定——计划下达——书面材料提交—

—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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