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南山区招商稳商工作,推动辖区互联网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软件企业空间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水平,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在南山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在南山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在南山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合同期在1年及以上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核算资助总额按以下标准:
1、上年度1-11月营收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申请租金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0平米;上年度1-11月营收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申请租金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8000平米;上年度1-11月营收20亿元(含)以上,申请租金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0平米。
2、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为0%(含)以上10%以下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贴;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为10%(含)以上20%以下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补贴;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为20%(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40%给予补贴。
上年度1-11月 营收(亿元) | 最大补贴面积 (平方米) | 营收同比增速 | 补贴比例 |
5(含)-10亿元 | 5000 | 0%(含)以上-10%以下 | 20% |
10%(含)-20% | 30% | ||
20%(含)以上 | 40% | ||
10(含)-20亿元 | 8000 | 0%(含)以上-10%以下 | 20% |
10%(含)-20% | 30% | ||
20%(含)以上 | 40% | ||
20亿元(含)以上 | 10000 | 0%(含)以上-10%以下 | 20% |
10%(含)-20% | 30% | ||
20%(含)以上 | 40% |
(二)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或软件企业在南山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针对建筑面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其中房屋均价为扣除税额后的购房发票金额除以建筑面积。核算资助总额按以下标准(以首次申报为起始点,连续3年给予补贴,每年按以下标准核算补贴金额):
1、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大于等于行业增速且大于0%(含)的企业,资助标准为1000元/㎡;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小于行业增速且大于0%(含)的企业,资助标准为500元/㎡;上年度1-11月营收同比增长小于0%的企业,资助标准为300元/㎡。
2、上年度1-11月营收10亿元(含)以上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1000万元。上年度1-11月营收5亿元以上(含)10亿元以下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700万元。
上年度1-11月营收(亿元) | 每年最大补贴金额(万元) | 同比增速 | 补贴比例 |
10亿元(含)以上
| 1000万元
| ≥0%且≥上年度1-11月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行业增速 | 1000元/平方米 |
≥0%且<上年度1-11月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行业增速 | 500元/平方米 | ||
<0% | 300元/平方米 | ||
5亿元(含)-10亿元
| 700万元
| ≥0%且≥上年度1-11月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行业增速 | 1000元/平方米 |
≥0%且<上年度1-11月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行业增速 | 500元/平方米 | ||
<0% | 300元/平方米 |
(三)如当年1-12月营收低于1-11月营收,则按1-12月营收计算。
(四)因上年同期营收数据为“0”或无同期营收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符合最高档的增速。
(五)该项目执行资金总量控制。
(六)本项目补贴的租金按照不含税金额核算,需核减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规上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两位为64或65);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5、申请租赁补贴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在南山区;
6、申请购置补贴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未购买过南山区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
(2)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在南山区;
(3)购置办公用房扶持项目仅限同一栋建筑物;已获购房资助的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
(4)首次申报购置自用办公用房项目,办公用房购置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软件产业空间扶持项目操作规程》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企业申报材料;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受理项目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上年度1-11月、1-12月财务状况表及其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租赁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合同需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购买办公用房的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合同需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租赁或购置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见附件模板)(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企业办公用房的情况说明书[包括申报主体办公用房情况(自有和租赁,南山区和非南山区),现阶段的使用情况,申报项目办公用房是否为自用办公用房;有无租赁、购买政策性产业用房,有无享受用地政策;需注明办公用房功能用途、业务类型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 | ||||||||||
企业名称 | ||||||||||
合同名称 | ||||||||||
物业名称 | ||||||||||
物业地址 | ||||||||||
物业性质 | ||||||||||
租赁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租赁面积( m2) | ||||||||
申请资助时段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申请资助时段租金合计(元) | ||||||||
申报单位与出租方是否有关联关系 | 用途 | |||||||||
序号 | 支付租金 | 付款金额 | 付款时间 | 发票时间 | 发票号 | 发票金额(含税) | 发票金额(不含税) | 备注 | ||
时段 | ||||||||||
金额合计: |
说明:1.以上表格请按费用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并将附件证明材料按对应顺序整理编号;2.发票及金额信息请按照发票实际内容填写;3.每一张发票填写一行;4.如有租赁多个物业则每个物业分别填写一张表格;5.发票金额填写税前房租金额。
附件2:
购置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 | |||||
申报单位 | |||||
合同名称 | |||||
出售方 | |||||
物业地址 | |||||
合同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 面积( m2) | |||
申请总金额(元) | 支付时间 | ||||
申请资助时段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实际支付金额 | |||
申报单位与出租方是否有关联关系 | 房屋用途 | ||||
房产证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
序号 | 发票号 | 发票时间 | 发票金额(含税) | 发票金额(不含税) | 备注 |
说明:1.以上表格请按费用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并将附件证明材料按对应顺序整理编号;2.发票及金额信息请按照发票实际内容填写;3.每一张发票填写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