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深入实施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充分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培育和认定一批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骨干(培育)企业。为规范骨干(培育)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企业自愿、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要求,坚持经济指标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现实情况与发展潜力相结合、自主内源与引进吸收相结合、遴选培育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兼顾机器人与智能装备行业特点和地区布局,好中选优。
二、工作目标
在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领域认定一批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发展初具规模的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骨干(培育)企业,力争2020年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领域骨干(培育)企业总数达到100家。
三、培育和认定的产业范围
申报主体为我区从事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领域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本领域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企业。智能装备具体指运用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信息系统与技术,研发制造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智能装备和产品,以及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与应用服务,包括:
(一)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和系统
智能制造成套设备、数字化加工车间和自动化生产线(机械加工、汽车摩托车、轨道交通、航空、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行业);流程制造领域数字化车间(化工冶金、纺织建材、造纸印刷、食品医药、材料、家电、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典型制造领域所需的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
(二)智能测控装置与系统
工业机器人、机械手;数控加工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数控雕铣机、伺服压力机、加工中心);控制系统(DCS、PLC);智能识别系统、运程监控系统、定位遥感系统;自动导引车;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在线检测分析装置;精密传动装置、伺服装置、变频装置;安全检测与预警系统。
(三)智能制造技术集成应用与服务
集成和应用智能技术、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以及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或系统,为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智能技术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
(四)服务机器人开发与制造
从事维护保养、修理、运输、清洗、保安、救援、监护等工作专业领域服务机器人和个人、教育、娱乐、益智、医疗及家庭服务机器人的研发与制造。
(五)无人机的开发与应用服务
从事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研发与应用。
(六)其他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制造装备、智能产品及相关集成应用服务。
四、申报条件及评分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宝安区(不含光明、龙华新区)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以及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具体条件如下:
(一)管理规范
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规模
目前在册企业员工数不少于30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当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无人机企业或当年产生销售收入的服务机器人企业,其中机器人或智能装备产品和业务自主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1%。
(三)行业地位
在所属行业领域处于国内乃至国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四)创新能力
企业设有或正在建设R&D机构,拥有相应的技术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两年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达3%以上。至少拥有一项以上所在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五)盈利能力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六)评分标准
经资格审查符合前五条规定的,由区经济促进局组织评审小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企业名称 | (盖章) | |||||||||
地 址 | 经营范围 | |||||||||
法定代表人 | 手机: | 联系人 | 手机: | |||||||
评选指标 | 分值及计分 | |||||||||
财务指标 |
2015、2016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 万元,平均增长 % | 平均增长每10%计20分 | ||||||||
2015、2016年度机器人或智能装备产品和业务自主销售收入分别为 、 、 万元,平均增长 % |
平均增长每10%计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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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度净利润分别为 、 万元,平均增长 % |
平均增长每10%计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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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度纳税分别为 、 、 万元,平均每年增长 % |
平均增长每10%计20分 | |||||||||
2016年度纳税总额 万元 | 每10万元计5分 | |||||||||
2015、2016年度研发投入分别为 、 万元,平均增长 % |
平均增长每10%计50分 | |||||||||
企业研发及自主创新指标 |
PCT国际专利 | 每项50分 | 无□ 有□,共 项 |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或软件著作权 | 每项10分 | 无□ 有□,共 项 | ||||||||
国内发明专利 | 每项30分 | 无□ 有□,共 项 | ||||||||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 200分 | 有□ 无□ | ||||||||
省级科学技术奖 | 100分 | 有□ 无□ | ||||||||
市级科技创新奖 | 50分 | 有□ 无□ | ||||||||
区级科技创新奖 | 30分 | 有□ 无□ |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30分 | 有□ 无□ | ||||||||
市高新技术企业 | 10分 | 有□ 无□ | ||||||||
参与国际标准研制 | 80分 | 有□ 无□ | ||||||||
参与国家标准研制 | 50分 | 有□ 无□ | ||||||||
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研制 | 20分 | 有□ 无□ | ||||||||
企业产品品牌及质量指标 |
中国驰名商标 | 100分 | 有□ 无□ | |||||||
省著名商标、国外注册商标或省级名牌产品 | 50分 | 有□ 无□ | ||||||||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 | 150分 | 有□ 无□ | ||||||||
宝安区区长质量奖 | 100分 | 有□ 无□ | ||||||||
区质量进步奖 | 30分 | 有□ 无□ | ||||||||
企业管理指标 | 获ISO-9000、ISO-14000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质量和环保等方面认证 | 5分 | 有□ 无□ | |||||||
总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