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南山区“领航人才”的住房困难,根据区委区政府人才安居工作部署,我局公开受理“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现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8日
二、申报对象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领航人才
三、申报条件
1、经区人力资源部门认定,其领航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2、领航人才(及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3、领航人才(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4、领航人才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政策(包括市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等)。
四、补贴标准
1、领航人才A类:4800元/月;
2、领航人才B类:3200元/月;
3、领航人才C类:2560元/月。
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区住建局按年(起始点以领航人才证书认定时间为准)一次性发放,累计不超过3年。
五、提交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收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需提供结婚证(收复印件验原件);
(2)单亲需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丧偶证明(收复印件验原件);
3、南山区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4、领航人才证书(收复印件验原件);
5、领航人才卡(收复印件验原件,无领航人才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借记卡)。
六、租房补贴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七、受理地址
南山区常兴路164号南山区售房中心。
八、咨询电话
区住建局:26493808,26493908,26013209;
区人资局:86199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