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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圳市福田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中央创新区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重点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业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企业同一项目已获福田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二)对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产业政策不予支持。

  (三)申报受理期间,申报主体的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及信用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并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支持。

(四)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入园证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事项后提出申请。

 (五)本措施支持政策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限制,有数量和额度限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六)申请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事业单位须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做出 合规性承诺;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七)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照《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执行。

四、支持项目和申报材料

第三条 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

对新落户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依条件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2500万元落户支持。

项目说明:对新落户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收情况或研发投入情况符合条件的,按照营收总额或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2500万元落户支持。

申请条件:

1.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须同时满足):

①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企业。

②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

③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的专项审计后,申报主体2023年营收总额需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

④已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2.生物医药企业(须同时满足):

①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企业。

②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为生物医药企业。

③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的专项审计后,申报主体2023年营收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

④已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3.人工智能、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须同时满足):

①上年度1月1日(含)后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企业。

②纳统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或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为人工智能企业(具体参照《福田区人工智能企业认定评审方案(2024年)》执行)。

③申报主体的经营情况满足以下其一条件: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自落户次月起连续12个月内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25%(含)以上。落户支持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按70%拨付。第二年保持营收正增长的,按30%拨付。若第二年不符合营收正增长,则不给予第二年支持(第一年为自落户次月起连续12个月,第二年依次类推)。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自落户次月起连续12个月内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5%(含)以上。落户支持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按70%拨付。第二年保持营收正增长的,按30%拨付。若第二年不符合营收正增长,则不给予第二年支持(第一年为自落户次月起连续12个月,第二年依次类推)。

人工智能: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或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为人工智能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第一年为自落户次月起连续12个月,第二、三年依次类推)

④已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或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和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或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签署的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

复印(盖公章)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复印(盖公章)

4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复印(盖公章)

 

第九条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支持

(一)产业空间支持

1.政府物业支持

新落户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经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租赁政府产业用房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连续支持三年。

项目说明:新落户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2023年营收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租赁政府产业用房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支持面积最高6000平方米,企业享受租赁价格优惠的年度连续一般不超过三年。企业所租政府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政府物业和社会物业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企业。

②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

③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的专项审计后,申报主体2023年营收总额需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

④已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用房支持申请表

原件(盖公章)

2

和福田区主管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

复印(盖公章)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复印(盖公章)

4

履约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

原件(盖公章)

5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2.社会物业支持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落户企业租赁社会物业自用,按一般不超过实际租赁价格报告的50%给予支持,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租金支持一般不超过800万元。

注:政府物业和社会物业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项目说明: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落户福田并租赁社会物业自用,2023年营收达到5000万元(含)或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租赁价格的50%为基准价予以租金补贴,同时实际租赁价格与市场评估价的差价不超过10%,每年一般不超过800万元租赁支持,一般连续不超过3年。享受本项目支持的企业,所租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企业。

②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

③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的专项审计后,申报主体2023年营收总额需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

④已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和福田区主管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

复印(盖公章)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复印(盖公章)

4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所备案凭证、上年度租金发票及租金明细表

验原件交复印(盖公章)

 

(二)支持核心技术攻关

对上年度获得市级相关部门“建设核心技术攻关载体”和“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支持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2023年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建设核心技术攻关载体”和“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支持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按2023年实际到账市级支持资金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2023年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设核心技术攻关载体”和“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支持,且市级支持资金市级于2023年到账。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建设核心技术攻关载体”和“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证明材料(下达通知、立项批复、合同书或任务书等)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4

获得市级资助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包括发票、进账单等)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三)设计工具研发支持

对从事EDA软件开发、IP工具开发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一般不超过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在福田区从事EDA软件开发、IP工具开发相关活动。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设计工具研发的 (例如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四)企业成长支持

对集成电路设计及设计工具开发企业依上年度发展情况,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项目说明:集成电路设计及设计工具开发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的专项审计后,分档给予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在福田区实际进行集成电路设计或设计工具开发活动。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上年度财务利润表

打印(盖公章)

3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五)EDA软件支持

对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并实际在福田区开展办公研发的企业,按购买软件实际发生费用一般不超过2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对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并实际在福田区开展办公研发的企业,按购买软件实际发生费用一般不超过2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并实际在福田区开展办公研发的企业,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的专项审计后,按照2023年企业研发投入和购买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20%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在福田区实际开展办公研发的企业。

3.企业实际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并且实际使用。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章)(上传电子档)

3

上年度EDA购买合同(包括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4

上年度财务利润表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六)IP工具支持

对企业购买IP服务开展中高端芯片研发,按购买软件实际发生费用一般不超过2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企业购买IP服务(来源于IP提供商、EDA供应商或者代工厂IP模块)开展制程65nm(含)以下的中高端芯片研发,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的专项审计后,按照2023年企业研发投入和购买实际发生费用所属类别,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20%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购买IP服务(来源于IP提供商、EDA供应商或者代工厂IP模块)且实际开展65nm(含)以下中高端芯片研发。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上年度实际购买IP费用的合同(包括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4

芯片研发项目IP使用情况说明(须包括工艺制程)

打印(盖公章)

 

(七)测试验证支持

对企业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同一企业仅支持1个项目。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上年度实际购买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费用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八)企业流片支持

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根据工艺制程按上年度流片实际发生费用一般不超过3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

1.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的专项审计后,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2.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费、加工费等)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的专项审计后,根据工艺制程按上年度流片实际发生费用一般不超过3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同一企业仅支持1个项目。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使用多项目晶圆流片进行实际研发或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并产生研发费用的企业。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上年度实际购买MPW费用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申请第(1)项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4

上年度首次流片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申请第(2)项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九)芯片推广应用支持

对于企业上年度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发展情况符合要求的,依条件给予单款芯片产品年度支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说明对于企业2023年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的专项审计后,按2023年销售金额一般不超过10%给予支持,单款芯片产品年度支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仅支持1个项目。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2023年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自主研发情况(须包含自研芯片使用的自主 、版图设计专利等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4

上年度单款芯片销售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十)设计工具首版次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市级相关部门“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项目支持的EDA软件或IP工具开发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2023年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项目支持的EDA软件或IP工具开发企业,按2023年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从事EDA软件或IP工具开发业务。

3.2023年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项目支持且资金于2023年实际到账。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项目证明材料(下达通知、立项批复、合同书或任务书等)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4

获得市级资助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包括发票、进账单等)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十一)企业互惠支持

对区内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采购服务或产品,用于企业研发、制造产品和生产性服务的,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订单,按实际采购发票额一般不超过30%予以支持,支持额度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采购服务或产品对象为非关联企业,且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相关采购文件或合同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4

相关发票和资金进账单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十二)R&D投入支持

对符合福田区产业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研发型企业,经专项审计,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依条件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福田区产业导向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研发型企业,2023年研发投入经费5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占营收超5%,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的专项审计后,按研发投入金额给予分档支持,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且纳入福田区战新企业统计名录。

3.2023年研发投入经费5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占营收超5%。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上年度统计报表中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表号:107-1,107-2)

打印(盖公章)

4

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有关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十三)投融资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清科”“投中”前50强,或福田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管理人融资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按实际到账的融资额2%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2023年企业获得“清科”“投中”前50强,或福田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管理人融资,且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

3.与监管机构建立良好的监管合作关系,并需按监管要求定期提交资金使用报告和风险管理情况。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融资合同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4

获得融资进账的银行回单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5

融资机构为2022年获得“清科”“投中”前50强,或福田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管理人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盖公章)

6

近一年度的资金使用报告和风险管理情况说明

复印件(盖公章)

 

第十条 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

(一)产业空间支持

项目说明:

1.政府物业支持

新落户的生物医药企业,经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租赁政府产业用房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连续支持三年。

项目说明:新落户的生物医药企业,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2023年营收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租赁政府产业用房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支持面积最高6000平方米,企业享受租赁价格优惠的年度连续一般不超过三年。企业所租政府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政府物业和社会物业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企业。

②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为生物医药企业。

③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的专项审计后,申报主体2023年营收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

④已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用房支持申请表

原件(盖公章)

2

和福田区主管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

复印(盖公章)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复印(盖公章)

4

履约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

原件(盖公章)

5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2.社会物业支持

生物医药新落户企业租赁社会物业自用,按一般不超过实际租赁价格报告的50%给予支持,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租金支持一般不超过800万元。

注:政府物业和社会物业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项目说明:支持生物医药企业落户福田并租赁社会物业自用,2023年营收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按实际租赁价格的50%为基准价予以租金补贴,同时实际租赁价格与市场评估价的差价不超过10%,每年最高800万元租赁支持,一般连续不超过3年。享受本项目支持的企业,所租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企业。

②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为生物医药企业。

③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的专项审计后,申报主体2023年营收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

④已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和福田区主管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

复印(盖公章)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复印(盖公章)

4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所备案凭证、上年度租金发票及租金明细表

验原件交复印(盖公章)

 

(二)新药临床试验支持

对上年度取得1、2、3类新药I、Ⅱ、Ⅲ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类别和阶段给予支持,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对本区取得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资质的机构承担企业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或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依条件给予承担项目团队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项目说明:

1.对2023年取得1、2 类新药I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可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取得3类新药I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可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

对2023年取得1、2类新药Ⅱ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可给予一般不超过15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取得3类新药Ⅱ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可给予一般不超过75万元支持。

对2023年取得1、2类新药Ⅲ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可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2.对本区取得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资质的机构承担企业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或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按类别和阶段给予承担项目团队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企业在国家、省、市、区其他部门以同一项目获得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申请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2023年取得1、2、3类新药I、Ⅱ、Ⅲ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

2.承担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或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支持对象为福田区内取得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资质的医疗机构。其中,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必须经过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临床研究项目研究结果必须用于药品新适应症(例如罕见病研究、诊断或治疗手段比较、上市药物新用途等)。

3.其他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定的创新药物。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国家、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药品临床试验通知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4

企业的临床试验方案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5

企业与医院签署的临床试验协议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6

临床试验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7

医院出具的伦理批件、临床总结报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8

委托CRO研究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企业须同时提供CRO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要求产生的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9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10

承诺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交原件(盖公章)

 

(三)一致性评价研究和仿制药开发支持

对上年度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致性评审,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单品种给予支持150万元,委托区内公共服务平台研发而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额外支持接受委托的公共服务平台50万元。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2023年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致性评审,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生物医药企业,企业2023年应被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

2.委托区内公共服务平台研发而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情形,可额外支持接受委托的区内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4

委托研发的需提供委托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四)药品上市许可支持

对上年度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区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每种产品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批准等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依条件每种产品支持100万元。

项目说明: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在国家、省、市、区其他部门以同一项目获得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申请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2023年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区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2.2023年在本地完成研发并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国家、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药品注册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4

承诺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原件(盖公章)

 

(五)药品及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支持

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委托无投资关系的外包服务机构提供生产服务的,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企业在国家、省、市、区其他部门以同一项目获得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申请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2023年取得1、2类新药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同时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委托无投资关系的外包服务机构提供生产服务的。

2.2023年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同时按照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委托无投资关系的外包服务机构提供生产服务的。

3.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2023年取得3类新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同时按照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委托无投资关系的外包服务机构提供生产服务的。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4

委托无投资关系的外包服务机构提供生产服务的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5

承诺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原件(盖公章)

 

(六)重大技术攻关支持

对突破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多肽药物及酶工程、AI药物研发芯片等核心技术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突破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多肽药物及酶工程、AI药物研发芯片等符合福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导向的核心技术。

2.2023年获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管理办法》支持且资金于2023年实际到账。

3.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不得与福田其他支持重复申请。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支持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七)生产许可认证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项目说明:对2023年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企业在国家、省、市、区其他部门以同一项目获得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本项目需提交承诺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申请条件:2023年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企业。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Ⅲ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4

承诺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原件(盖公章)

 

(八)医疗器械注册证支持

对上年度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企业,每个品种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年度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400万元。

项目说明:对2023年取得的国内首创的基因测序、肿瘤检测治疗、高端医学影像等符合福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导向的三类医疗器械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上述三类医疗器械非国内首创的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在国家、省、市、区其他部门以同一项目获得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申请条件:2023年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企业。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4

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国内首创的需提供国家一级科技查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或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成果评价证明材料)

原件(盖公章)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费用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提交申报之日前3年内,且费用审计周期需为连续的自然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原件(盖公章)

6

承诺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原件(盖公章)

 

(九)高端创新医疗器械支持

对进入国家、广东省涉及植介入类设备、高端影像设备、体外诊断设备和试剂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项目说明:企业在国家、省、市、区其他部门以同一项目获得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申请条件2023年企业旗下医疗器械产品进入国家、广东省涉及植介入类设备、高端影像设备、体外诊断设备和试剂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特别审查程序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4

承诺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原件(盖公章)

 

(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获得市级相关部门支持建设的国家、省级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获得《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章“构建产业支撑服务体系”第十二条“加快建设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平台、生物医药安全评价中心、药物及医疗器械第三方检测服务平台,加快培育引进基础研发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及全链条专业服务平台等生物医药重大产业公共平台,按实际项目总投资的40%分年度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的国家、省市级重大产业服务平台。

2.2023年市级支持资金实际到账。

3.服务内容需符合福田区生物医药产业最新发展导向,需经区政府核准并按要求在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完成备案。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国家、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支持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十一)研发服务机构支持

对上年度新设立的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含CRO/CDMO)等机构,经认定后给予100万元支持;对研发服务机构与其无投资关系的企业提供服务的,按上年度实现服务金额的5%给予研发服务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说明:对经过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定的2023年在福田区新设立研发服务机构(含CRO/CDMO)给予100万元支持;对研发服务机构与其无投资关系的企业提供服务的,按2023年实现服务金额的5%给予研发服务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服务内容需符合福田区生物医药产业最新发展导向,需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

申请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2023年在福田区新设立的研发服务机构(含CRO/CDMO)。

2.研发服务机构对与其无投资关系的企业提供服务。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与无投资关系的企业提供服务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服务金额)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十)R&D投入支持

对符合福田区产业导向的生物医药研发型企业,经专项审计,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产业导向的生物医药研发型企业。

2.企业2023年研发投入经费800万元(含)以上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经深圳市税务局发布的符合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最新一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原件(盖公章) 

4

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十三)投融资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清科”“投中”前50强,或福田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管理人融资的生物医药企业,按实际到账的融资额2%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2023年企业获得“清科”“投中”前50强,或福田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管理人融资的生物医药企业。

2.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3

融资协议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4

银行回单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5

融资机构为2022年获得“清科”“投中”前50强,或福田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管理人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盖公章)

 

第十一条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支持

(一)产业空间支持

1.政府物业支持

新落户的人工智能、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经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依条件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政府产业用房,连续支持三年,支持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

项目说明:支持人工智能、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落户福田,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或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企业营收总额及同比增速符合条件的,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政府产业用房,一般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每年支持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享受政府物业支持的企业,所租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除本政策特别说明外,本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重复申报。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1月1日(含)后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企业。

(2)纳统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或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为人工智能企业(具体参照《福田区人工智能企业认定评审方案(2024年)》执行)。

(3)申报主体的经营情况满足以下其一条件:

①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经专项审计,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营收增速达25%(含)以上。(第一年为自落户次月起连续12个月,第二、三年依次类推)

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专项审计,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上年度同比营收增速达15%(含)以上。(第一年为自落户次月起连续12个月,第二、三年依次类推)

③人工智能:经专项审计,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总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第一年为自落户次月起连续12个月,第二、三年依次类推)

(4)已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或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5)申报单位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用房支持申请表

原件(盖公章)

2

和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或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签署的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

复印(盖公章)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复印(盖公章)

4

履约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

原件(盖公章)

5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2.社会物业支持

对新落户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在区内租赁社会物业自用,依条件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支持,连续支持三年。

项目说明:支持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落户福田并租赁社会物业自用,根据企业营收总额及同比增速分档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支持,一般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享受政府租金支持的企业,所租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除本政策特别说明外,本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重复申报。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1月1日(含)后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企业。

(2)纳统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3)申报主体的经营情况满足以下其一条件:

①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经专项审计,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营收增速达25%(含)以上(第一年为自落户次月起连续12个月,第二、三年依次类推)。

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专项审计,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营收增速达15%(含)以上(第一年为自落户次月起连续12个月,第二、三年依次类推)。

(4)已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或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5)申报单位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和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或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签署的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

复印(盖公章)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复印(盖公章)

4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所备案凭证、上年度租金发票及租金明细表

验原件交复印(盖公章)

5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上传盖章扫描件)

 

(二)首版次支持

支持企业开发或采购首版次软件产品,被列入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

项目说明:支持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支持且资助资金于上年度实际到账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含软件开发商和用户单位)。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支持的产品,按照每个产品一般不超过10万元,给予软件开发商累计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支持的用户单位,按实际获得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除本政策特别说明外,本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重复申报。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纳统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2.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支持且资助资金于上年度实际到账。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支持的证明文件(申报书、下达通知等)

复印(盖公章)

3

上年度获得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发票、进账单等)

复印(盖公章)

4

软件开发商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明;用户单位需提供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文件

复印(盖公章)

5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三)软件资质支持

对上年度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DCMM)二级及以上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能力成熟度模型/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MMI/CSMM)四级及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已获得上一级资质认证支持的企业通过更高级别认证的,按差额给予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首次通过DCMM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首次通过CMMI/CSMM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支持。已获得上一级资质认证支持的企业再次通过更高级别认证的,按差额给予支持。除本政策特别说明外,本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重复申报。DCMM证书以“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服务平台”(https://www.dcmm-cfeii.com)核验为准。CMMI证书以“CMMI研究院(CMMI Institute)”(https://cmmiinstitute.com)核验为准。CSMM证书以“软件能力成熟度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smmep.cn)核验为准。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纳统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2.上年度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DCMM)二级及以上、能力成熟度模型/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MMI/CSMM)四级及以上评估认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DCMM二级及以上或CMMI/CSMM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3

资质证书核验报告(以指定官方平台核验为准)

打印(盖公章)

4

承诺函(参照附件模板)

原件(盖公章)

5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

支持软件企业或相关机构建设开源社区、开源代码安全检测平台、软件测评中心、商用密码产品检测中心、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新技术验证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申报单位获得《深圳市关于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且资助资金于上年度实际到账的,按实际获得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除本政策特别说明外,本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重复申报。

申请条件:申报单位获得《深圳市关于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且资助资金于上年度实际到账。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获深圳市“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的证明文件(下达通知、立项批复、合同书或任务书等)

复印(盖公章)

3

上年度获得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发票、进账单等)

复印(盖公章)

4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五)人工智能应用示范支持

支持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对上年度在福田区落地应用并推广人工智能重大成果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项目说明:申报单位在福田区落地应用推广人工智能重大成果项目,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工智能领域应用示范类项目支持且资助资金于上年度实际到账的,按实际获得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支持。除本政策特别说明外,本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重复申报。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或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为人工智能企业(具体参照《福田区人工智能企业认定评审方案(2024年)》执行)。  

2.在福田区落地应用并推广人工智能重大成果,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工智能领域应用示范类项目支持且资助资金于上年度实际到账。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工智能领域应用示范类项目支持的证明文件(下达通知、立项批复、验收报告等)及上年度获得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发票、进账单等)。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3

在福田区落地应用并推广所申报的人工智能重大成果项目的佐证材料(项目合同、合同款项流水和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4

人工智能应用项目介绍书(项目背景、实施方案、应用场景介绍、项目落地实施效果等)

原件(盖公章)

5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上传材料扫描件,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所需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每一页盖章),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系统无审批状态即时更新功能,企业填报完毕后不用等网上审核即可到窗口交纸质材料),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福田区产业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方应予以配合。

(三)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四)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企业未按时递交拨付流程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支持。

(五)除特别说明外,本指南中涉及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事项由现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地铁岗厦北站16出口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序号

类别

支持项目

联系电话

1

招商引资支持

落户支持

82976207

2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支持

产业空间支持、支持核心技术攻关、设计工具研发支持、企业成长支持、EDA软件支持、IP工具支持、测试验证支持、企业流片支持、芯片推广应用支持、设计工具首版次支持、企业互惠支持、R&D投入支持、投融资支持

83678350

3

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

产业空间支持、新药临床试验支持、一致性评价研究和仿制药开发支持、药品上市许可支持、药品及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支持、重大技术攻关支持、生产许可认证支持、医疗器械注册证支持、高端创新医疗器械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研发服务机构支持、R&D投入支持、投融资支持

82913609

4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支持

产业空间支持、首版次支持、软件资质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支持

82918333-2611

备注:申报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福田区企业服务中心,福田区统计局业务请咨询所属街道办统计工作站。

 


附件1

 

承诺函

(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__________(申报单位)申请《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专项下的新药临床试验支持、药品上市许可支持、药品及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支持、生产许可认证支持、医疗器械注册证支持、高端创新医疗器械支持。本公司承诺申请该笔支持后,不再以同一项目向国家、省、市、区其他部门获得支持。如有不实或以同一项目向国家、省、市、区其他部门重复获得支持的,本公司自愿按要求退回该项资金支持,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针对不实情况)。

特此承诺。

                    申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2

“软件资质支持”承诺函

 

                         (申报单位)现申请2024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软件资质支持。本公司承诺本次申报资质均未获得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支持且为首次通过认证。如有不实,本公司自愿按要求退回该项资金支持,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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