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华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龙华新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深龙华管〔2014〕20号)、《龙华新区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龙华经服〔2014〕287号)、《龙华新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华经〔2014〕265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2016年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拟资助名单(详见附件)在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网站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事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资助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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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2016年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名单.xlsx
深圳市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