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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关于开通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服务业)的通知
  

为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重点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服务业企业,通过采购重点服务商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30%分档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100万元。本条执行资金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金额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事后补贴制。

三、资助标准

(一)采购重点供应商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资助。上年度1-11月营收5亿(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资助金额每年最高20万元;上年度1-11月营收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的,资助金额每年最高50万元;上年度1-11月营收20亿元(含)以上的,资助金额每年最高100万元。申请项目合同数不超过5个。

(二)企业上年度1-11月营收增速10%(含)以上的,资助比例由20%提升至30%。

(二)重点供应商企业需纳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暨上云上平台供应商》或《深圳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备案服务商名单》,或具备同等技术标准的服务商。

(四)云服务和工业互联网服务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说明为准,云服务为附录第二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务分类表中2.5云服务、2.9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和3.5安全云服务,工业互联网服务为附录第五项工业互联网相关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分类表中全部分类。

(五)如当年1-12月营收低于1-11月营收,则按1-12月营收计算。

(六)本政策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采购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产生费用给予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制度;

2、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规上企业,并且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包含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统计代码64-6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统计代码71-7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统计代码73-7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统计代码80-8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统计代码86-90)行业之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上年度企业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合同(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年度费用结账单、对应发票及付款凭证(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上年度1-11月、1-12月财务状况表及其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2024年11月21日9:00至2024年12月4日18:00,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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