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深圳“文博会”)。对承办我区深圳“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对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实际到账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为支持企业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其他除外情形的,由资金主管部门在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类别
1.承办我区“文博会”分会场补贴
对承办我区深圳“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博会”分会场的承办单位;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分会场周边环境整治费、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2.“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
对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承办单位;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分会场周边环境整治费、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3.优秀分会场奖励
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实际到账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五、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支持参加深圳“文博会”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佐证材料。)
①申报“文博会”分会场补贴类别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必备材料 |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是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
3 |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 是 | 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
4 | 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
5 | 举办展会/活动/赛事的备案 | 是 | |
6 | 展会/活动/赛事付款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往来凭证 | 是 | |
7 | 获评为优秀分会场相关材料 | 否 | |
8 | 优秀分会场市级奖励的银行往来凭证 | 否 | |
9 | 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否 |
②申报“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类别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必备材料 |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是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 |
3 |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 是 | 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
4 | 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
5 | 配套文化活动相关认定文件 | 是 | |
6 | 配套文化活动付款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往来凭证 | 是 | |
7 | 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否 |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在线申报时间:12月23日9:00起至12月31日18: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