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根据《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4-12月展会场租资助、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等两个项目的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4-12月展会场租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4-12月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2)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补贴资金。本次项目申报的网络填报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20日18:00;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21日17:30。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5年1月10日
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4-12月展会场租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场租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单位需为展会场租合同签署及发票抬头单位);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申请本资金事项的项目,不得同时申请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国际性会议资助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场租的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的专业展会; 2.专业展会项目在2024年4-12月期间实际举办(专业展会项目指在固定或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内,由主办者组织、若干参展商参与,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通过展示促进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推广、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展销会除外)。 五、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的场租给予2元/㎡/天的补贴,15万㎡以下的展会补贴上限为3万㎡,15万㎡(含)以上20万㎡以下的展会补贴4万㎡,20万㎡(含)以上的展会补贴5万㎡。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展会举办情况总结报告; 2.展会场租合同; 3.展会场租发票; 4.展会场租相关银行付款凭证; 5.授权委托协议(注:由多家主/承办单位共同举办的展会项目,各单位应协商一致后委托其中一家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 以上材料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七、申请表格 按本指南第六条(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在线填报并打印申请书。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20日18: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21日17:30。 申报单位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①网络填报一经提交,系统不可修改,请仔细检查后再提交申请。②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任何新增申请,请尽早提交申报。)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一、支持领域 支持培育专业展会。支持符合我市“20+8”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的新落地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培育期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单位需为展会场租合同签署及发票抬头单位);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申请本资金事项的项目,不得同时申请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展会场租资助项目、国际性会议资助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场租的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项目为新落地我市的展会项目,要求在我市专业展馆(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举办,且办展面积超过1万㎡; 2.项目属于“20+8”产业布局专业展会(专业展会,指在固定或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内,由主办者组织、若干参展商参与,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通过展示促进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推广、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 3.项目举办时间需在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区间内,且首次在深举办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之后。 五、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按实际发生场租的25%给予连续三年的培育期资助,每个展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三年累计资助上限150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展会举办情况总结报告; 2.展会场租合同; 3.展会场租发票; 4.展会场租相关银行付款凭证; 5.授权委托协议(注:由多家主/承办单位共同举办的展会项目,各单位应协商一致后委托其中一家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 以上材料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七、申请表格 按本指南第六条(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在线填报并打印申请书。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20日18: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21日17:30。 申报单位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①网络填报一经提交,系统不可修改,请仔细检查后再提交申请。②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任何新增申请,请尽早提交申报。)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