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企业,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在南山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针对2023年5月以来,已获得我区“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奖励的企业,按照“补差”原则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对辖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针对2023年5月以来,已获得我区“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奖励的企业,按照“补差”原则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四、资助条件
(一)在南山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到本项目开通申报日仍在有效期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申报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开通项目2025-03-17 14:00 至 2025-03-19 18:00(具体时间以发布的通知为准),在通知提交资金拨付资料时效内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