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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梯度遴选评价指标体系
  

一、企业定义

“瞪羚”企业是指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收入或雇员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已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并进入高速成长期的高成长企业。

“独角兽”企业是指成立10年以内,估值超过10亿美元(或70亿人民币)、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的企业。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挖掘。重点从创始团队、产品技术、市场前景、资本认可度等方面开展挖掘和发现工作,精确锁定具有“硬核”科技、爆发式成长潜力的企业和项目。密切关注高校系和大厂系的创始团队和初创企业,广泛收集各类竞赛系和榜单系项目或企业。

(二)公平公正。组建专家评价委员会,委员会专家参与遴选指标评估、遴选机制设计、遴选名单确定等环节,打造公平公正、权威专业的评价环境,树立评价体系的专业性和评价结果的权威性。

(三)梯度培育。建立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其中,瞪羚企业分为瞪羚、超级瞪羚两个梯度;独角兽企业分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含超级独角兽)三个梯度。

(四)动态管理。每年开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遴选工作,持续发现和挖掘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对于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建立退出机制。

三、行业要求

入库企业所属行业和细分领域符合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具体如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与仪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安全节能环保、大健康、海洋。

(二)未来产业: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

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依据企业规模、成长速度、创新能力、融资金额、投后估值等指标,瞪羚企业划分为瞪羚、超级瞪羚两个梯度,将独角兽企业划分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含超级独角兽)三个梯度。其中,瞪羚企业以企业规模、成长速度、创新能力等为核心指标,独角兽企业以融资金额、投后估值等为核心指标

 

五、基本条件

(一)申请主体位于深圳辖区内,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请主体所属行业和细分领域符合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发展方向。

(三)申请主体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申报年度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六、评价指标

(一)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分为瞪羚、超级瞪羚两个梯度,主要以企业规模、成长速度、创新能力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瞪羚企业、超级瞪羚企业需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截止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雇员总数达到100人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截止年正增长。

3.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4.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10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示例:若遴选2024年瞪羚企业,计算营收或雇员人数三年复合增长率需要2020年2023年四年数据,则基期年为2020年,截止年为2023年,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是指成立时间不早于2010年,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是指成立时间不早于2019年,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10年是指成立时间不早于2014年。

企业三年复合增长率=深圳市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梯度遴选评价指标体系(图1)

(二)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分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含超级独角兽)三个梯度,主要以企业融资投后估值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

1.独角兽企业入选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3)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7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3.5亿元人民币;

(4)符合(1)(2)要求,且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700亿元人民币以上,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3.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为超级独角兽企业。

2.潜在独角兽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5年内,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7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35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5—9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3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1.75亿元人民币。

3.种子独角兽企业入选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3)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3亿元人民币,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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