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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支持服务贸易出口,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扩大除《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号)所列的技术之外的技术出口。

二、设定依据

(一)资金政策依据

1.商务部相关文件。

2.《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2022年版)。

3.《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2号)。

4.《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目录》(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号)。

(二)资金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预算限制,受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或投入金额。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商事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诺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6.项目发生时间在资金申请项目要求的期限内。

(二)专项条件

1.技术出口业务

(1)申报单位需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度要求,及时、全面、真实进行相关业务登记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https://ecomp.mofcom.gov.cn/pages/login/QuicklyLoginBase.html)。

(2)以“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核准的实际执行额为依据,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的实际技术出口额不低于150万美元。

2.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申报单位需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服务外包相关统计制度要求,登陆商务部网站,及时、全面、真实进行相关业务登记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

(2)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实际执行额为依据,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150万美元。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包括技术出口业务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包括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一)技术出口业务奖励

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技术出口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支持内容:支持扩大除《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号)所列的技术之外的技术出口。

支持标准:对技术出口企业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实际发生的技术出口业务实际执行额(实际收汇金额,统一折算为美元,以技术贸易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实际执行额(实际收汇金额)同时有相应收汇凭据提交为准)分档予以支持。具体档次及标准见下表:

实际执行额(实际收汇金额

(万美元)

助金额(万元)

3000(含)以上

100

1000(含)-3000

50

500(含)-1000

20

300(含)-500

15

150(含)-300

8


备注:申请技术出口业务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支持。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奖励

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两个支持方向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金支持累计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1.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支持内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对国际资质认定费用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内取得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MMI)、人力资本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机构控制体系(SOC1)及质量管理标准(ISO9001)、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ITIL)、客户服务提供商标准(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结算系统(SWIFT)、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ISO223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能源管理体系(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ISO45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等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费用。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发生额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2.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支持内容: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对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取得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给予奖励支持。

支持标准:对服务外包企业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实际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际执行额(实际收汇金额,统一折算为美元,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离岸执行额同时有相应收汇凭据提交为准)分档予以支持。具体档次及标准见下表:

实际执行额(实际收汇金额)

(万元)

助金额(万元)

5000(含)以上

100

3000(含)-5000

70

2000(含)-3000

40

1000(含)-2000

20

500(含)-1000

10

300(含)-500

8

150(含)-300

5


备注:申请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技术出口业务支持。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技术出口业务”或“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电子版(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申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相关单位的,提供相应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项目材料

1.技术出口业务奖励

(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出口的技术或技术服务是否具有专利权或专有权,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技术出口金额(以万美元的总金额。若按照不同币种收款的,还需按照不同币种分别罗列技术出口实际执行金额));

(2)2025年技术出口业务资助申请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技术出口业务合同汇总表;

(3)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若为其他语种附翻译件)、自由类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变更记录表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若提供凭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截图,应为已申报/已审核页面。所附原始单据应保证内容清晰完整,编号排序,并与合同汇总表一一对应。一份银行结汇单对应多份合同需标注说明);

(5)如出口的技术或技术服务具有相关专利权或专有权请提供证明材料,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6)若自由类技术出口合同中甲乙双方为关联公司(例如企业名称具有相同主要词语的企业以及同一法人、股东等其他形式),企业在申请报告中应当进行说明。并需额外提供验收单、验收报告、费用清单、物流运输记录、出入库记录、日常联络单(例如包含发件时间、内容的往来邮件等截屏)等佐证材料证明实际开展业务。

2.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奖励

(1)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①2025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助申请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汇总表;

②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国际资质认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获得资质认证情况等内容;

③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④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⑤企业缴纳认证/评估费或维护/升级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包括认证/评估费或维护/升级费用发票、记账凭证和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有关认证/评估或维护/升级服务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收款方需与证书上提供服务方一致。

(2)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①2025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助申请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汇总表;

②企业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外包合同(若为其他语种附翻译件)、涉外收入申报单、银行回单等凭证复印件(所附原始单据应保证内容清晰完整,编号排序,并与合同汇总表一一对应。一份银行结汇单对应多份合同需标注说明)。如由境外发包方境内机构代为付款的,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情况、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等内容,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以万美元的总金额。若按照不同币种收款的,还需按照不同币种分别罗列离岸服务外包实际执行金额)。若合同中甲乙双方为关联公司(例如企业名称具有相同主要词语的企业以及同一法人、股东等其他形式),企业在申请报告中应当进行说明。并需额外提供验收单、验收报告、费用清单、物流运输记录、出入库记录、日常联络单(例如包含发件时间、内容的往来邮件等截屏)等佐证材料证明实际开展业务。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系统截图请将系统语言切换至中文后截图;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申请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业务中多个项目的,装订为一份材料,服务外包合同、发票及银行收汇凭证材料提供一份即可。

申报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和填报的电子材料应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应按要求按时重新提交。

备注:各种货币兑换汇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5年2月28日前(含当日)最新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为计算依据。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申请书。

八、受理信息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27日18:00。2.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30日17:3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

(四)咨询电话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755-26037122(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6:00)。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市商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商务局网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开展形式审查——专项审计——资质审查(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是否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通知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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