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的通知》(商办合函〔2019〕1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25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以下简称“半年报”)工作已经启动。按照《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规定,填报半年报是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在商务主管部门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境外机构证书》的境内投资主体。
二、报送时限
按照“凡备案(核准)必报告”的原则,请各有关企业于2025年4月1日-4月30日,报送2024年下半年半年报;于2025年8月2日-8月31日,报送2025年上半年半年报(如有变动将另行发文通知)。
三、报送路径
请各有关单位在上述填报期限内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附后)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按照“业务类>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填报”的路径打开填报页面并完成填报(具体填报指引请见附件)。
(平台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四、业务咨询
(一)咨询电话:0755-83182991/83173363(统计业务咨询)。
(二)咨询微信:添加微信号“SSFET1994-2”,备注“企业名-对外投资统计咨询”。
(三)技术支持:010-67870108-1-4。
特此通知。
附件: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操作指引
深圳市商务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