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发布2017年度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无息转贷款资金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工商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无息贷款资助。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其他优势产业,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
(二)《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
三、资助数量和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业机构管理、委托放贷、中介机构审查并承担相应风险;
财政借款免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一般技术改造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技术改造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三)符合产业支持方向,技术改造项目已在市经贸信息委备案系统备案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五、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6月19日9:00至2017年7月7日17:30(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6月19日9:00至2017年7月14日17:30(工作日);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经贸信息委综合窗口。
六、办理流程
企业自主申报、部门审核(包括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等)、中介机构贷前审查、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审议通过。(不同资助计划流程可能略有不同)
七、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中介机构和监管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八、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无息转贷款资金申请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