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我委决定发布2017年第二批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贴项目申请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利用银行贷款,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补贴。
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滚动安排。
(三)咨询电话: 26037122。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四、申报与审核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请——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经费。(不同资助计划流程可能略有不同)
五、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六、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相关专项资金资助。
七、其他
有关具体的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2)。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同时请申报单位注意: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同一支出,不得重复申报或重复获取我委多项专项资金。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申请指南
2.2017年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