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文化产业园区及企业: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8号)及其配套操作规程,现就开展2017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创作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创作资助;
2、项目内容属于原创的影视、动漫、舞台演出剧、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软件、文化装备设备、高端印刷、新媒体和文化信息服务等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领域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可查阅《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创作资助操作规程》(附件1),依其规定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填写申请书(详见附件2),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文体旅游局产业科(宝安体育中心西区310),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对我区原创的影视、动漫、舞台演出剧、出版物 、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软件、文化装备设备等项目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创作补贴或播出、上映、演出、出版奖励。
(二)资助对象
本项目的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资助的对象为: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项目内容属于原创的影视、动漫、舞台演出剧、出版物 、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软件、文化装备设备等;
3、项目自主创新,且拥有原创
;
4、项目已于当年度或上两年度完成;或项目在实施期内,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50%以上。
(三)资助标准和范围
1、每个项目给予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同一申请单位在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2、原创研发项目资助范围:企业实施项目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
和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有关的费用。
四、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资助范围仅限于:企业实施项目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
和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有关的费用,请申报单位严格按资助范围提供相关费用开支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单据(参照附件3填写费用开支汇总表)。
2、我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财务票据审查处理原则》(附件4)开展申报项目的费用审计工作,在费用审计环节核减无关费用超过20%的项目,审核结果为不合格。
附件:
1.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创作资助操作规程
2.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创作资助申请书
3.原创文化创意项目费用汇总表
4.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财务票据审查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