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署按照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等程序,拟对列入2017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的深圳市盈鹏光电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2017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双创示范) 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的深圳奥比中光科技有限公司等307家企业予以资助。现予以公示。
凡对列入资助计划拟资助企业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我署提出投诉意见,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署将立即对投诉展开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公示期满,异议成立的,取消对该企业的资助资格;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经贸信息委将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
1.2017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拟资助计划表
2.2017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拟资助计划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