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家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及市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两化融合项目资助计划(第二批)下达给你们,总金额为8073万元(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单位(共5家6个项目,详见附件2)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凭项目合同书办理资金拔付。项目单位须严格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账本,单独列账,在监管银行开立专户,保证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和检查,严禁资金挪作他用。
二、项目单位须接受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跟踪管理、调研、统计、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项目单位应积极推广、宣传企业两化融合先进经验,配合参与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企业、项目的标杆作用,带动全市两化融合水平的整体提升。
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10日内到市经贸信息委办理资助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度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两化融合项目资助计划表(第二批,企业信息化建设类)
2.2017年度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两化融合项目资助计划表(第二批,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
附件1-2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