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4〕8号)和《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认定规程》(宝发改〔2014〕139号),我局将于2018年5月15日起受理宝安区2018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具体申报事项详见附件。
一、受理时间
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6月30日18:00,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受理窗口
宝安中心区罗田路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窗口。
三、咨询电话
窗口咨询电话:26037122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宝安分厅进行网上申报,上传项目申报资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具体流程见网上申报页面);上传的申报资料按要求汇编打印成册,附件2项目信息汇总表与项目申报资料电子档刻录在同一光盘上,纸质材料与光盘现场一并提交。
2.项目投资额50万以上的申报单位提前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取得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与申报材料一起汇编成册一并提交;
3.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申报单位向区统计部门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自行下载打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1)与申报材料一起汇编成册一并提交;
4.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区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5、申请单位应认真阅读申报公告,按照公告要求确认资质,提供相关材料。资金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相关文件均已在宝安区政府在线进行公示,其他渠道获得的相关信息请仔细鉴别,以免上当。
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