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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8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3号),现启动2018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达到规模以上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4.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文件印发之日(2018年4月18日)起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的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6月8日下午6点
  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guide?code=44030600000000754203X1000303771001
  (二)纸质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6月9日下去4点
  提交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具体地址: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相关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联系方式
  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业务咨询:27960800 85258433
  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85908590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3号)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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