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4〕8号),我局将于2018年10月25日起受理宝安区2018年(第二批)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具体申报事项详见附件。
一、受理时间
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1月7日18:00,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受理窗口
宝安中心区罗田路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窗口。
三、咨询电话
窗口咨询电话:27660190
业务咨询电话:26037122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上传项目申报资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具体流程见网上申报页面);上传的申报资料按要求汇编打印成册,附件2项目信息汇总表与项目申报资料电子档刻录在同一光盘上,纸质材料与光盘现场一并提交。
2.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区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申请单位应认真阅读申报公告,按照公告要求确认资质,提供相关材料。资金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相关文件均已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6007545871G4442100000012进行公示,其他渠道获得的相关信息请仔细鉴别,以免上当。
4、我局严禁工作人员接受申报企业宴请、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我局工作人员有上述情况,请知情者向区纪检监察机关或我局举报。
特此通知。
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