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要求在宝安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应登记入宝安区基本单位名录库。
各企业请前往注册地所在的街道统计办或经科办登记,具体操作请咨询相关街道。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