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创出版物资助申报指南(2024年)
一、资助条件
1.在深圳市范围内,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满1年的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图书等原创出版物作品;
2.作品已出版发行;
3.作品能够代表深圳文学创作水平,对推动深圳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4.作品创作生产有利于提升出版物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
二、资助范围
2023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出版的图书等原创出版物作品。
三、资助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原创出版物作品创作生产,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四、申报途径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于受理期间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未注册单位请提前注册,待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审核需1-2个工作日;已注册通过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原创出版物资助申报表》(上传电子版)。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三)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出版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六)作品已出版发行的相关证明材料(书号、刊号、CIP数据页等);
(七)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含项目背景、筹备过程、项目内容、主要作者介绍、项目完成情况及效果等);
(八)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标题请标明项目名称,总数需与申报表一致);
(九) 合规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0);
(十)申报单位与出版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与出版单位签订的合同;
(十一)如有合作单位,请提供合同以及合作单位同意以申报方名义申报该项目的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项目相关材料。
【除材料(一)上传电子版本外,其他材料均需按A4纸型制作、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清晰文件(PDF格式)上传,多页文件及视频文件请勿上传压缩包。】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二)受理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
【注: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
(三)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26037122
七、审批程序
按照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包括以下程序:项目申报—形式审查—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查重查违—部务会审议—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